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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后救助的申請標準是什么?

日期:2024-10-28

過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需恢復重建無房可住人員、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人員、因災損失嚴重缺少生活來源人員”等,需政府幫助解決基本生活困難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元/天·人的標準給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救助用于因自然災害造成以居住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現倒塌、嚴重損壞或者一般損壞,靠自身能力無法解決居住問題的困難人員。倒塌、嚴重損壞房屋恢復重建按照重建5000元/間、4間及以上每戶20000元的標準給予救助;一般損壞房屋維修,根據損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給予適當補助;對于集中建房點配套的基本公共設施建設,可給予適當補助。

冬春救助用于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因災住房倒損、農經作物絕收、傷病及其他情況造成冬令春荒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按照不低于150元/人給予救助,特殊困難群體可適當提高標準,需衣被救助的可視困難情況給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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