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豐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豐都縣“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方案(2023年)》的
通 知
豐都府辦〔2024〕7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豐都縣“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方案(2023年)》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豐都縣“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方案(2023年)
實施“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是新時代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重要舉措。為推動實現生態環境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突出時效性和針對性,結合“十四五”相關規劃要求,實施我縣“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調整,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建立與我縣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相適應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調整原則
(一)堅持底線約束。堅持生態功能不降低、環境質量不下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不突破的底線,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硬約束。
(二)強化空間管控。落實“十四五”生態環境管理目標,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強化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三)突出分類準入。聚焦生態環境特征、目標和問題,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利用效率等維度,差異化調整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二、調整結果
(一)環境管控單元調整結果。依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等調整情況,結合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實際,調整優先保護、重點管控、一般管控三類環境管控單元,分區分類實施精細化管控。優先保護單元突出系統性保護,保持空間格局基本穩定,部分單元按照優化調整后的生態保護紅線予以整合;重點管控單元突出精細化管理,空間格局與環境治理格局相匹配,部分單元根據產業園區和城鎮開發邊界進行細化;一般管控單元保持基本穩定,為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預留空間。調整后,全縣國土空間按優先保護、重點管控、一般管控三大類劃分為26個環境管控單元。其中,優先保護單元14個,面積占比35.7%;重點管控單元9個,面積占比18.3%;一般管控單元3個,面積占比46.0%。
(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調整結果。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保持一定的延續性,維持層級框架不變,堅持目標和問題導向,以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為核心,實施差異化管理,突出三峽庫區生態涵養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堅守長江干流岸線一公里空間紅線,嚴格沿江產業準入;合理開發長江南岸旅游、能源、交通、基礎設施,減少擠占生態空間;持續推進長江北岸碧溪河流域整治。調整后,全縣總體管控要求共16條。
縣級有關部門要嚴格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應用在治水、治氣、治土、治廢、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鄉等環境管理中,應用在服務我縣重大發展戰略實施方面,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底線約束和決策支持作用,推動在政策制定、規劃編制、產業布局、工業園區管理、用地審批、項目建設等的應用,保障我縣經濟社會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附件:1.重慶市豐都縣環境管控單元調整結果分布圖(2023年)
2.重慶市豐都縣環境管控單元調整結果統計表(2023年)
3.重慶市豐都縣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總體管控要求(2023年)
附件1
附件2
重慶市豐都縣環境管控單元調整結果統計表(2023年)
環境管控單元 編碼 |
環境管控單元名稱 |
環境管控單元 分類 |
ZH50023010001 |
豐都縣包鸞鎮彈子臺水庫豐都縣自來水公司水源 |
優先保護單元1 |
ZH50023010002 |
重慶南天湖市級自然保護區 |
優先保護單元2 |
ZH50023010003 |
豐都龍河濕地縣級自然保護區 |
優先保護單元3 |
ZH50023010004 |
重慶雙桂山國家森林公園 |
優先保護單元4 |
ZH50023010005 |
重慶市峰頂寺森林公園 |
優先保護單元5 |
ZH50023010006 |
重慶市世坪森林公園 |
優先保護單元6 |
ZH50023010007 |
重慶龍河國家濕地公園 |
優先保護單元7 |
ZH50023010008 |
豐都縣生態保護紅線 |
優先保護單元8 |
ZH50023010009 |
名山風景名勝區 |
優先保護單元9 |
ZH50023010010 |
豐都縣一般生態空間-生物多樣性維護 |
優先保護單元10 |
ZH50023010011 |
豐都縣一般生態空間-水土保持 |
優先保護單元11 |
ZH50023010012 |
豐都縣一般生態空間-水源涵養 |
優先保護單元12 |
ZH50023010013 |
豐都縣一般生態空間-水土流失 |
優先保護單元13 |
ZH50023010014 |
豐都縣一般生態空間-石漠化 |
優先保護單元14 |
ZH50023020001 |
豐都縣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城區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1 |
ZH50023020002 |
豐都縣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水天坪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3 |
ZH50023020003 |
豐都縣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玉溪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3 |
ZH50023020004 |
豐都縣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鎮江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4 |
ZH50023020005 |
豐都縣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湛普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5 |
ZH50023020006 |
豐都縣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南天湖(廂壩)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6 |
ZH50023020007 |
豐都縣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其他鎮域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7 |
ZH50023020008 |
豐都縣重點管控單元-碧溪河斑竹 |
重點管控單元8 |
ZH50023020009 |
豐都縣重點管控單元-長江蘇家豐都段 |
重點管控單元9 |
ZH50023030001 |
豐都縣一般管控單元-赤溪河高跳蹬 |
一般管控單元1 |
ZH50023030002 |
豐都縣一般管控單元-龍河安寧 |
一般管控單元2 |
ZH50023030003 |
豐都縣一般管控單元-渠溪河木瓜洞 |
一般管控單元3 |
附件3
重慶市豐都縣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總體管控要求(2023年)
管控類型 |
總體管控要求 |
空間布局約束 |
第一條 執行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要求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和第七條。 |
第二條 嚴把項目準入關口,對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堅決不予準入。除在安全或者產業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應當進入工業集聚區,不得在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以外區域實施單純增加產能的技改(擴建)工業項目;新建化工項目應當進入全市統一布局的化工產業集聚區;鼓勵現有工業項目、化工項目分別搬入工業集聚區、化工產業集聚區。 | |
第三條 與敏感用地(居住、教育、醫療)相鄰的工業地塊嚴格控制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所列大氣環境污染物以及《危險化學品目錄》所列劇毒物質的項目建設,建設涉及惡臭異味物質等易擾民污染物排放的項目應進行嚴格論證。涉及環境防護距離的工業企業或項目應通過選址或調整布局原則上將環境防護距離控制在園區邊界或用地紅線內,提前合理規劃項目地塊布置、預防環境風險。 | |
第四條 禁止在長江岸線一公里范圍內布局新建重化工、紙漿制造、印染等存在環境風險的項目。 | |
第五條 推進三峽庫區消落帶濕地保護與恢復,按照保留保護區、生態修復區和工程治理區,對三峽庫區消落區實行分區保護和多級治理。 | |
第六條 長江防洪標準水位或者防洪護岸工程劃定的河道管理范圍外側,城鎮規劃建設用地內尚未建設的區域應當控制不少于五十米的綠化緩沖帶,非城鎮建設用地區域應當控制不少于一百米的綠化緩沖帶。長江一級支流河道管理范圍外側,城鎮規劃建設用地內尚未建設的區域應當控制不少于三十米的綠化緩沖帶,非城鎮建設用地區域應當控制不少于一百米的綠化緩沖帶。長江的二級、三級支流河道管理范圍外側,城鎮規劃建設用地內尚未建設的區域應當控制不少于十米的綠化緩沖帶。綠化緩沖帶內應當保持原有的狀況和自然形態,原則上應當為綠地,除護岸工程、市政設施等必要的建設外,禁止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構筑物。禁止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對已有人為破壞的應當進行生態修復。 | |
第七條 旅游開發建設規模和旅游活動規模不得超過旅游區的生態環境承載力,旅游區內人工景點與服務設施的性質、布局、規模、體量、高度、造型、用材、質感及色彩等應與自然景觀和當地的歷史文化相協調,不得建設降低景觀相容性或破壞景觀的項目。 | |
污染物排放控制 |
第八條 執行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要求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 |
第九條 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到2025年,全縣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均不低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一級A標排放標準,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日處理規模100噸以上的農村集中式生活污水處理站出水水質不得低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一級B標排放標準。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及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完善城鎮污水收集體系,提高污水收集率。對現有截留制排水管網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針對無法徹底雨污分流的老城區,尊重現實合理保留截留制區域,提高截留倍數;對新建的排水管網,全部按照雨污分流模式實施建設。 | |
第十條 以碧溪河流域(豐都段)城鎮生活源、榨菜廢水、養殖污染防治為重點,全面推進碧溪河流域達標整治。加快沿線場鎮、撤并場鎮農村生活污水管網建設,推進鄉鎮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確保達標排放,加強污水治理設施運營維護;加強榨菜初加工廢水“水隨菜走”規范處置監管,推進榨菜廢水配套處理設施技術改造或建設;推廣畜禽養殖清潔生產工藝,加強水產養殖尾水治理;實施碧溪河流域水環境生態修復工程。 | |
第十一條 強化以南天湖度假區為主的旅游水污染防治,結合開發時序推進與規劃城市及康養避暑服務人口規模相匹配的污水收集、處理系統建設,積極推廣中水回用。 | |
環境風險防控 |
第十二條 執行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要求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
第十三條 豐都工業園區各組團加快設置危險化學品運輸路線并嚴格執行,加快玉溪組團、鎮江組團集中應急事故池、臨江攔截設施建設,進一步優化完善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及時更新、修訂園區環境風險評估、應急預案報告并完成備案;工業組團內的項目對水環境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建立車間、工廠和集聚區三級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嚴控環境風險事故發生,嚴防事故廢水進入長江。 | |
資源利用效率 |
第十四條 執行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要求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
第十五條 規范岸線利用,加強岸線生態保護修復。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按照《重慶港總體規劃修編》,對現有散小碼頭進行整合提升,強化布局要求,落實污染防控措施;推進長江濱江地帶岸線綜合治理、生態緩沖帶建設,恢復岸線生態服務功能。 | |
第十六條 強化農業節水增效。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提檔升級農田水利設施,完善農田灌排工程體系,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發展區域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