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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0353/2025-00001 [ 發文字號 ] 豐都府告〔2024〕103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政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發布日期 ] 2025-01-02
[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0353/2025-00001
[ 發文字號 ] 豐都府告〔2024〕103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政府辦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發布日期 ] 2025-01-02

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25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減少大氣污染、改善城市環境、維護公共安全,根據《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渝府發〔2019〕2號)等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通告施行期間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3日止。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以下簡稱禁放區域)和場所

(一)三合街道、雙路鎮以及名山街道城市建成區,包括龍河東、峽南溪以及名山新城區域內的城市建成區;

(二)國家機關辦公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加油站、加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三)車站、碼頭、公園、廣場、商場、景區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

(四)橋梁、隧道、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及居民樓(陽臺、窗戶、樓道、屋頂);

(六)化糞池、沼氣池、地下管網;

(七)森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九)除本通告列明的可集中燃放點之外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者場所,由有關單位設置明顯的禁放警示標志,并負責管理。

三、集中燃放時間段及燃放點

(一)集中燃放時間段:

2025年1月28日(除夕)20:00—2025年1月29日01:00;

2025年2月12日(元宵)20:00—2025年2月13日01:00。

(二)可集中燃放區域及點位:

1.龍河東:仁安閱江瀾小區東北側200米空地;

2.峽南溪:幸福大道久恒星城A區大門右側100米道路;

3.名山街道:名山旅游廣場。

四、禁限放區域和場所內,禁止生產、儲存和經營煙花爆竹。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儲存、攜帶、燃放不符合重慶市公布規格和種類的煙花爆竹。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車、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六、嚴格煙花爆竹品種管理

(一)本縣燃放區允許經營和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為C級和D級產品:

1.噴花類;2.旋轉類;3.玩具類(煙霧型、摩擦型除外);4.爆竹類(“土火炮”“大夾小”和“炮中炮”爆竹產品除外);5.升空類(火箭、旋轉煙花產品除外);6.組合煙花類。

(二)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品種:

1.禮花彈;2.架子煙花;3.小禮花;4.吐珠煙花產品和單發藥量大于25g;5.內徑大于30mm(1.2″)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專業燃放類產品;6.擦炮、摔炮、拉炮、藥粒型吐珠產品。

七、禁放區內禁止使用“電子煙花”、“電子禮花”、“電子工藝品”等產品。

八、未取得公安機關《焰火燃放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條例》規定。

十、對違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豐都縣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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