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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教學成果認定辦法(試行)》 政策解讀

日期:2025-03-10

一、出臺背景

根據《重慶市教學成果獎勵辦法》(渝府令第150號)《豐都縣教育高質量發展十大行動實施方案》等規定,打造一批“豐”字號教育教學成果,助力教育強縣建設。

二、目的意義

為鼓勵廣大教育工作者潛心研究教育教學,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多出、出好反映教育教學規律,具有獨創性、新穎性、實用性,對于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具有實際價值的教學成果。

三、主要內容

(一)申請主體: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學術團體、教師及其他個人。

(二)申請條件:全市首創或縣屬先進。經過兩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并取得明顯效果。

(三)認定等級:分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四)申請程序:普通中、小學校(含幼兒園)教學成果項目,由所在教育集團擇優向縣教委推薦。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其他學校和學術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教學成果項目,由本單位擇優按名額規定向縣教委推薦。

(五)提交材料:需提交豐都縣教學成果認定申請書、申請表、反映教學成果的學術總結材料、教學成果取得實際效果的有效證明材料。

(六)評審周期:每 2 年評審 1 次。

(七)成果運用:獲獎項目可作為獲獎人員考核、評職稱、評優選先依據之一,獲特等獎、一等獎的可由縣教委擇優向市教委推薦申報市級教學成果獎。

四、核心政策解讀

1.教學成果申請主體是什么?個人可以申請嗎?

答: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學術團體、教師或個人均可提出申請。

2.教學成果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答:在全市范圍內首創或縣內先進,并經過兩年及以上的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取得明顯成效。可以是教育教學論文、著作、課題、也可是優質課例、教學資源、教學模式創新、教學體系改革、教學方法改進、課程體系開發等。

3.教學成果的申請程序是怎樣的?

答:普通中、小學校(含幼兒園)教學成果項目,由所在教育集團擇優向縣教委推薦。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其他學校和學術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教學成果項目,由本單位擇優按名額規定向縣教委推薦。

4.教學成果申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豐都縣教學成果認定申請書、申請表、反映教學成果的學術總結材料、教學成果取得實際效果的有效證明材料。

5.教學成果申報中弄虛作假如何處理?

答:教學成果申請人因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教學成果或評委徇私舞弊等違規操作獲評的,由縣教委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撤銷其稱號,追回證書等獎勵,并責成有關單位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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