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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日期:2024-10-28

按照《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落實〈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國防減救辦發〔2024〕5號)要求,結合市應急管理局《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渝府辦發〔2024〕60號)組織開展修編工作,形成2024版《豐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進一步健全完善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有效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一、《預案》修編的背景

(一)適應災害救助新形勢的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防災減災救災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深刻闡述了防災減災救災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新時代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通過修編《預案》,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決維護黨中央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認真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理念。

(二)解決災害救助新問題的需要。機構改革以來,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需要發生明顯變化,現行預案在響應啟動條件、響應措施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不相適應之處,有必要通過修編《預案》,進一步提高救災應急響應效率,更好滿足受災群眾急需,推動災害救助實現由“兜底為主”向“提高品質”的提升。

(三)適應災害應對新模式的需要。為進一步適應較大及以上災害應對工作需要,確保防災減災救災一體化銜接順暢,有必要通過修編《預案》,強化與突發事件應對總體預案和地震、地質災害、洪澇等災種專項預案的協同銜接,健全與鄉鎮(街道)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協同聯動。

(四)適應災害救助新機制的需要。近幾年機構改革中,縣發展改革委、縣民政局、縣金融監管支局等部門(單位)在災害救助方面的職責發生了變化,需要更新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有必要通過修編《預案》,對縣級層面較大及以上災害救助的工作機制、職責分工等作相應調整、充實和完善。

二、《預案》修編的依據

根據《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及《豐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對原《豐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內容進行了修改、補充,同時對相關單位職責進行了更新完善。

三、《預案》修編的內容

(一)明確組織指揮體系。對標對表市級層面,縣政府成立縣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統籌指導全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切實提高“統”的綜合性、權威性。同時,推動有關成員單位發揮專業優勢、行業優勢,落實會商研判、響應啟動等職責任務。

(二)加強災情信息管理。明確災情信息報送要求和途徑,遇到死亡(失蹤)人員性質難以認定的情況,采取“先報后核”的原則,同時,強化對死亡(失蹤)人員性質認定。

(三)推動救災關口前移。提高救災應急響應的及時性、主動性,提出經研判可能達到啟動條件的,可先行啟動響應,實現“早啟動、早支持、早救助”。

(四)調整響應批準權限。新《預案》中,一級響應由縣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縣政府縣長)批準,二級響應由縣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副主任(縣政府具體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批準,三級響應由縣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批準,四級響應由縣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分管救災和物資保障工作的副局長)批準。

(五)部分部門職能調整。根據相關單位職能職責的調整和細化,對部分成員單位的名稱和救助職責進行了更新或修訂。增加了縣委社會工作部按職責組織協調相關力量參與救災救助工作;縣發展改革委負責緊急調撥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

(六)建立資金預撥機制。縣財政局、縣應急管理局建立年度救災資金預算、預撥機制,在每年汛前提前下達鄉鎮(街道),支持災區第一時間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切實提升災害救助效能。

四、核心政策問答

1.修訂《預案》的背景依據是什么?

一是《預案》涉及的部門和單位在自然災害救助方面的職責發生了一些變化,需盡快按照機構改革職能調整的要求予以完善。

二是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為進一步適應重特大災害應對工作需要,確保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銜接順暢,有必要通過修編《預案》,健全與市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上下聯動。

2.主要內容有哪些?

新修編的《豐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包括總則、組織指揮體系、災害救助準備、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應急響應、災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則等共8個部分。

3.新舊預案差異對比

與2023版《豐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豐都府辦發〔2023〕2號)相比,這次預案修訂結合政府機構改革職能調整以及組織指揮體系的變化,明確縣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組織協調作用;加強對死亡(失蹤)人員性質認定;加強受災人員集中安置服務工作;完善各部門職責分工及響應措施。新預案在應對重特大自然災害、確保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運作、與突發事件應對總體預案和地震、地質災害、洪澇等災種專項預案的協同銜接等,更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4.主要的災后救助有哪些?

災后救助主要有過渡期生活救助、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救助和冬春救助。

5.災后救助的申請標準是什么?

過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需恢復重建無房可住人員、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人員、因災損失嚴重缺少生活來源人員”等,需政府幫助解決基本生活困難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元/天·人的標準給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救助用于因自然災害造成以居住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現倒塌、嚴重損壞或者一般損壞,靠自身能力無法解決居住問題的困難人員。倒塌、嚴重損壞房屋恢復重建按照重建5000元/間、4間及以上每戶20000元的標準給予救助;一般損壞房屋維修,根據損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給予適當補助;對于集中建房點配套的基本公共設施建設,可給予適當補助。

冬春救助用于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因災住房倒損、農經作物絕收、傷病及其他情況造成冬令春荒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按照不低于150元/人給予救助,特殊困難群體可適當提高標準,需衣被救助的可視困難情況給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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