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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小縣大城試點推進高品質住宅(含四代建筑)建設政策措施》政策解讀

日期:2024-04-26


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美麗豐都建設、美好生活提質,鼓勵節地效果更好、綠色性能更佳、居住品質更優的多樣化住宅形態,根據《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重慶市城市立體綠化鼓勵辦法》以及《重慶市碳達峰行動計劃(2022—2025年)》等法規、文件要求,參照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修訂〈中心城區立體綠化住宅試點工作細則〉的通知》(渝規資〔2023416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豐都縣小縣大城試點推進高品質住宅(含四代建筑)建設政策措施》。

二、主要內容

《豐都縣小縣大城試點推進高品質住宅(含四代建筑)建設政策措施》(以下簡稱《高品質住宅政策措施》)共六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立體綠化住宅的主要涵義和支持措施,第二部分為建筑空間形態布局要求,第三部分為建筑綠色低碳發展的要求,第四部分為城市風貌現代化要求,第五部分為現代社區的指標要求,第六部分為其他事項。

三、政策中涉及的關鍵詞、專業名詞解釋

立體綠化住宅? 為提升居住品質,結合豐都立體山水城市格局,通過設置屋頂綠化和戶內綠化平臺等方式,形成建筑層疊錯落的立體綠化空間形態,建筑材料和建造方式符合綠色建筑理念的多高層住宅。立體綠化住宅原則上應為4層及以上的平層(非躍層)戶型,除綠化平臺以外的戶型套內面積在8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戶可設置1處綠化平臺用于打造開敞式戶屬綠化庭院。

綠化平臺投影面積? 指綠化平臺結構底板水平投影的面積。

綠化平臺面積? 參照類似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建筑空間,綠化平臺部分不計算容積率、不計入該套住宅產權面積、不補繳土地出讓金、對應的配套費實行先征后返。綠化平臺的面積不納入項目配套設施計算基數。

四、針對《高品質住宅政策措施》進行問答式舉例解讀

(一)問:已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居住及商住(住商)混合用地項目可以開展立體綠化住宅試點嗎?

答:已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且未開工建設的居住及商住(住商)混合用地項目,由建設單位申請,經規劃指標綜合論證認為合理的,報請縣政府同意后,可開展立體綠化住宅試點。

(二)問:綠化平臺的面積配比的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綠化平臺的投影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通過結構降板設置下沉土池,種植覆土厚度不小于0.5米,并設有灌溉、排水系統;層高不低于2個自然層,綠化平臺進深不大于6米;四周有不少于2個完整的開敞面(或開敞面不少于周長的40%),且至少有一個完整的長邊為開敞面。開敞面不得設置圍護墻體、飄窗等,僅可設置欄桿(欄板),便于直接采光通風。位于建筑凹槽內的,不視為開敞面。相鄰套型、單元、樓棟通過綠化平臺進行拼接的,拼接面不視為開敞面。

(三)問:綠化平臺計入建筑間距、建筑密度等指標嗎?

答:綠化平臺計入建筑間距、建筑密度、建筑面寬和進深尺寸計算。

(四)問:項目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應在什么期限內開工建設?

答:試點項目應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3個月內開工建設,逾期未開工的項目,應及時予以注銷。

(五)問:立體綠化平臺不計入住宅產權面積,不動產登記時如何確定權屬關系?

答:立體綠化平臺不作為住宅專有部分面積計算,也不參與共有部分面積分攤。不計入該戶住宅的建筑面積和套內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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