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政策解讀
2023年7月13日,縣第十九屆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豐都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送審稿)》(以下簡稱《方案》)。2023年8月21日,豐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方案》。
一、編制依據
本《方案》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重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2019年10月10日修訂)等法律法規,按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重慶豐都縣控制性詳細規劃(2022年)》等相關標準及政策性文件進行了聲環境功能區調整。
二、劃定目的
聲環境功能區劃定的目的是為城市規劃布局優化、聲環境準入、噪聲污染防治、噪聲執法監管等提供法律政策依據,促進我縣區域聲環境質量改善。
三、劃定成果
(一)城市規劃區:豐都縣城市規劃區共劃分22個聲環境功能區劃單元,包括1類、2類、3類、4類聲環境功能區,區劃面積為26.01平方公里。1類聲環境功能區3個,區劃面積2.82平方公里,面積占比10.85%;2類聲環境功能區12個,區劃面積12.1平方公里,面積占比46.5%;3類聲環境功能區7個,區劃面積7.63平方公里,面積占比29.32%;4類聲環境功能區3.47平方公里,區劃面積占比13.33%。
(二)建制鎮:建制鎮原則上統一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有交通干線經過的建制鎮其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范圍內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湛普鎮工業用地區域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
(三)其他區域:
1)位于鄉村的康復療養區執行0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2)村莊原則上執行1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工業活動較多的村莊以及有交通干線經過的村莊(指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以外的地區)可局部或全部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3)集鎮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4)獨立于村莊、集鎮之外的工業、倉儲集中區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5)位于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參考GB/T15190第8.3條規定)內的噪聲敏感建筑物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四、質量標準
聲環境功能區的環境噪聲限值 ?單位:dB(A)
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
聲環境質量評價標準 | ||
晝間 |
夜間 | ||
0 |
≤50 |
≤40 | |
1 |
≤55 |
≤45 | |
2 |
≤60 |
≤50 | |
3 |
≤65 |
≤55 | |
4 |
4a |
≤70 |
≤55 |
4b |
≤70 |
≤60 |
五、管理強制性內容
禁止在1類區、嚴格限制在2類區新建設產生噪聲污染的工業項目。在道路規劃建設、土地開發利用、房地產建設、環評審批、噪聲執法等管理工作中充分考慮聲環境功能區類別的管理目標。
六、實施時間
《方案》至2023年8月21日起開始實施,原豐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豐都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定方案的通知》(豐都府辦發〔2018〕133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