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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97112/2024-00010 | [ 發文字號 ] | 保合府發〔2024〕12號 |
[ 主題分類 ] | 林業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保合鎮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5 | [ 發布日期 ] | 2024-04-11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97112/2024-00010 |
[ 發文字號 ] | 保合府發〔2024〕12號 |
[ 主題分類 ] | 林業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保合鎮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5 |
[ 發布日期 ] | 2024-04-11 |
豐都縣保合鎮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野外用火管理的通知
各村(社區)、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森林防滅火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市縣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野外用火行為管理,持續壓緊壓實工作責任,維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野外用火主體需向縣林業局提出申請辦理野外用火許可,待獲得審批許可后方可按用火規定組織實施。
二、松材線蟲病疫木除治焚燒作業的,農業產業服務崗要安排工作人員跟班作業,嚴格落實“七不燒”要求,全程監管施工單位用火行為。
三、村民在林緣邊焚燒秸稈的,由農業產業服務崗指導屬地村居落實村社干部跟班焚燒,全程監管用火行為。
四、在林間和林緣墳墓祭祀用火,特別是春節、清明節等高峰期,由村社干部指定專人指導,對重點區域有專人值守,規范用火行為。
五、在林間和林緣寺廟祭祀用火,特別是重點祭祀日,由村社干部指定專人管理(落實人員監管),規范用火行為。
六、各村(社區)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重慶市全面加強新形勢下森林草原防滅火實施方案》職能職責,落實專人強化管理,加強森林防火工作。
豐都縣保合鎮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