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2022-10327 | [ 發文字號 ] | 豐都安委〔2022〕5號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行政監管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15 | [ 發布日期 ] | 2022-04-25 |
[ 索引號 ] | /2022-10327 |
[ 發文字號 ] | 豐都安委〔2022〕5號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行政監管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15 |
[ 發布日期 ] | 2022-04-25 |
豐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2022年度全縣建設施工領域安全生產集中執法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建設施工領域生產安全事故防控力度,推動各項工作要求和措施落地見效,按照《重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2022年度全市建設施工領域安全生產集中執法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2〕6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現將2022年全縣建設施工領域安全生產集中執法行動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部署安排,聚焦“兩重大一突出”,以“降總量、控一般、遏較大”為目標,以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為主線,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緊盯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開展集中整治,針對突出問題強化督查考核、追責問責力度,加強日常工作調度和過程把控,切實解決建設施工領域安全生產突出問題,為黨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黨代會的勝利召開營造國泰民安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要求
(一)領導帶頭示范。一是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聽取一次領導班子成員分管領域建設安全工作履職報告并組織研究解決相關領域建設安全重大問題。二是鄉鎮(街道)“一崗雙責”分管負責人。4月底前召集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分析建設安全典型事故案例、建設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和存在問題,制定建設施工集中整治方案,切實解決建設施工事故多發,防范、化解風險能力有待加強等問題;同時每月至少帶隊檢查一次分管領域建設安全工作。三是行業部門負責人。建設、交通、水利等行業部門負責人要主動承擔責任,履行具體職責,負責抓好建設安全各項工作落實見效,每月帶隊認真檢查督查行業建設安全工作落實情況,每周專題研究本行業領域建設安全工作,分解整治方案任務,打表推進。
(二)完成在建項目“三個責任人”全覆蓋。一是嚴格履行監管職責。相關行業部門要嚴格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行業相近、業務相似原則,切實履行好小規模房建項目、老舊小區改造電梯安裝、外立面裝飾、家庭裝修、燃氣管道建設、農村自建房、工業園區項目建設及其他新、改、擴建項目的安全監管職責。二是“三個責任人”分級分類掛牌公示。按照項目大小和類別,7月底前分級分類落實各類建設項目行政負責人、行業部門監管負責人和企業單位負責人“三個責任人”上墻公示全覆蓋,保證監管不留盲區。三是責任人務實履職。“三個責任人”定期檢查指導定點聯系項目工地,切實解決只掛牌不監管、履職不力的問題。
(三)強力推動一線崗位責任。建設、交通、水利等部門要加大力度推動本行業領域一線崗位責任落實,6月底前完成試點,9月底前資質以上建筑企業全面實施“一線責任制”工作,12月底前實現轄區建設施工領域全覆蓋。通過在“兩單兩卡”上加印舉報獎勵二維碼等方式,督促本行業領域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舉報獎勵制度。
(四)強化嚴格執法。一是執法重點內容。聚焦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施工現場安全措施落實和施工行為管理、危大工程管控及安全投入落實等情況,圍繞參建各方建設單位安全質量首要責任、施工單位主體責任和監理單位監理責任落實方面存在的突出違法行為(20個大項,80個小項),嚴格執法、嚴肅追責(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二是提升執法力度。建設、交通、水利等相關行業部門要嚴格落實“日周月”檢查執法要求,在執法“清零”基礎上,提升執法強度和執法質量。三是加大重點企業在建項目執法力度。縣應急局要梳理轄區內2021年發生過建設施工事故的建設、施工總承包、監理企業的在建項目名錄,抄送建設、交通、水利、經濟信息、城市管理等部門,并作為相關行業部門重點執法對象,加強執法頻次和力度,對2022年再次發生事故的,要倒查其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針對問題從嚴處罰。四是嚴格事故查處。嚴厲打擊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出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要通過聯合懲戒、誠信管理等方式予以嚴懲。縣應急局要對2021年建設施工事故調查“四不放過”落實情況開展專項評估,評估“事故原因是否查清、責任人員是否已處理、整改措施是否已落實和有關人員是否受到教育”四方面情況,6月前完成評估報告。
(五)嚴格誠信管理。各建設施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誠信管理工作,嚴格落實激勵約束措施,倒逼其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縣住房城鄉建委、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等相關部門要按照法律及信用管理規定將事故多發企業列為重點關注對象、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強化“企業排行榜”的督促警示作用,在主流媒體曝光事故多發建設、施工、監理企業名單,在行政許可、招標投標、優惠政策等方面對問題企業予以限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信息報送。一是要規范信息報送,做到及時準確全面,其中在生產安全事故統計信息直報系統上傳的建設施工事故信息必須包括項目建設、施工總承包、監理單位以及勞務分包和技術分包單位信息。二是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每季度向縣安委辦報送典型案件,其中縣住房城鄉建委全年不少于10件、縣交通局全年不少于5件、縣水利局全年不少于2件。縣安委辦在收集、分析和研究材料的基礎上,定期公開曝光一批典型違法案件,以充分發揮典型違法案件“活教材”作用。
(二)嚴格督查考核。一是建設、交通、水利等部門要建立督查檢查機制,重點圍繞企業安全管理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督促問題整改。二是縣安委辦將常態化開展明察暗訪,對發現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將適時在縣政府常務會議、安全例會及主流媒體上曝光,對事故多發頻發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和鄉鎮(街道)、行業部門,適時啟動警示約談,對負有責任的將依法嚴肅追責問責。三是縣安委會將“建安”執法情況、專項督查情況、警示約談督辦情況納入考核,對事故防控不力、問題突出的,實施扣分處罰。
(三)完善評估報告。一是“三個責任人”履職評估報告。縣建設領域相關行業部門每季度形成建設項目“三個責任人”履職報告,報縣安委辦。二是事故調查評估報告。縣應急局完成2021年建設安全事故調查回訪,并于6月份前形成評估報告報送市安委辦。
附件:建設施工重點執法內容
豐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2年4月15日
(聯系人:何燕,70600677,郵箱:1309565580@qq.com)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建設施工重點執法內容
執法對象 |
責任類型 |
突出違法行為清單 | |
建設單位 |
首要責任 |
(一)未執行法定程序和發包制度 |
1.未取得施工許可等建設手續擅自開工; 2.肢解發包工程、違規指定分包單位。 |
(二)未保證安全投入 |
3.未按規定單列和提取安全措施費; 4.未及時撥付涉及危大工程措施費; 5.未檢查安全措施費使用。 | ||
(三)未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 |
6.盲目壓縮造價,因不可抗力、重大活動保障等原因停工不給予合理工期補償; 7.盲目趕工搶期,調整合同約定工期不調整相應工程費用; 8.迫使參建單位簡化工序、以“優化”為名降低勘察設計標準。 | ||
(四)未認真防控重大風險 |
9.未對隧道、橋梁等開展總體風險評估; 10.在勘察、設計、施工階段未全過程組織動態風險管控; 11.復雜地質條件隧道在工程量清單中沒有保證瓦斯、突泥、突水等災害防治措施費用。 | ||
(五)危大工程管控 |
12.對危大工程不實施全程管理; 13.無危大工程辨識清單; 14.不督促危大工程隱患整改。 | ||
(六)房屋和市政工程關鍵節點風險管控 |
15.房屋和市政工程關鍵節點未組織監理、施工、勘察、設計、第三方監測等單位項目負責人核查合格后擅自施工。 | ||
施工單位 |
主體責任 |
(一)危大工程管控 |
1.無辨識清單或辨識不全; 2.未在施工現場公告清單; 3.未編制專項方案或方案明顯抄襲; 4.專項方案內容不齊全或針對性不足或未按要求簽字蓋章; 5.超規模危大工程專項方案未組織論證; 6.未按照專項方案施工(如材料、技術參數與方案不符)。 |
(二)房屋和市政工程關鍵節點風險管控 |
7.房屋和市政工程未按要求編制關鍵節點(開復工或施工過程中風險較大、風險集中或工序轉換時容易發生事故和險情關鍵工序和重要部位)分類清單,且未報監理單位審批。 | ||
(三)項目經理 |
8.人證不符、“掛證”; 9.備案項目經理未在崗履職; 10.簽署虛假文件記錄; 11.危大工程實施時未帶班; 12.未參加危大工程論證驗收和關鍵節點安全檢查; 13.未組織“日周月”隱患檢查; 14.未在日常檢查記錄、整改報告上簽字或由他人代簽。 | ||
(四)技術負責人 |
15.專項方案明顯抄襲或針對性明顯不足; 16.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未對專項方案審核簽字; 17.專項方案審核簽字作假或由他人代簽; 18.技術負責人未參加專項方案論證;擅自修改專項施工方案; 19.未進行專項方案技術交底; 20.專項方案技術交底記錄作假或他人代簽。 | ||
施工單位 |
主體責任 |
(五)專職安全員 |
21.人、證不符; 22.無正當理由不在崗; 23.危大工程未在現場監督; 24.未開展“日周月”隱患排查; 25.“日周月”安全隱患排查記錄作假; 26.未在安全技術交底記錄上簽字確認; 27.發現危大工程未按方案實施未報告。 |
(六)高處墜落 |
28.施工單位或協作隊伍未發放安全帶; 29.高處作業人員未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使用不當; 30.作業面未設置可靠掛點; 31.臨邊未設置護欄或護欄設置不當; 32.洞口未設置蓋板、平網等防墜措施; 33.攀登、平臺、懸空作業未設置有效通道、作業平臺和攀登用具。 | ||
(七)物體打擊 |
34.施工單位或協作隊伍未發放安全帽;35.亂堆亂碼和隨意拋丟物料材料; 36.通道口、集中加工場上方不設防護棚,上下交叉作業未設置有效水平防護; 37.通行道路、拆除作業不設警戒線;起吊物下方有人員通行和作業。 | ||
施工單位 |
主體責任 |
(八)坍塌風險 |
38.模板支撐體系、起重吊裝、安裝拆卸、工具式腳手架、懸挑腳手架、爬架、隧道暗挖、臨時棧橋、水下圍堰等重點工序存在突出問題,受力部位上超荷載、材料使用上減型號、技術上減參數、方案上減程序; 39.深基坑、邊坡工程、隧道開挖前掌握不清、開挖中方法不當、開挖后支護不及時、過程中工序銜接不緊。 |
(九)觸電風險 |
40.開關箱未設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器; 41.動力開關箱與照明開關箱沒有分設; 42.配電箱、開關箱進出線有接頭; 43.負荷線有破損和接頭; 44.使用家用插線板; 45.開關箱至設備端使用“花線”的。 | ||
(十)起重傷害 |
46.起重吊裝作業超載、無人指揮、無證指揮; 47.起重機械以小標大、以舊代新、標準節混裝、非原廠制造; 48.無方案組織實施安裝、拆卸、頂升等作業。 | ||
(十一)車輛傷害 |
49.工程車輛超載超限、人貨混裝、超員載人、無牌無證; 50.駕駛人員無證駕駛、超速行駛; 51.通行區域未落實人車分流; 52.多車通行和倒車時無人指揮; 53.隧道內燈光不好情形下通行; 54.施工便道不符合規范要求。 | ||
監理單位 |
監理責任 |
(一)危大工程管控 |
1.未將危大工程列入監理實施細則; 2.未按規定審核專項方案; 3.未對危大工程實施現場監理; 4.未對超規模危大工程實施旁站監理; 5.發現危大工程隱患未督促整改或發出停工指令。 |
(二)房屋和市政工程關鍵節點風險管控 |
6.房屋和市政工程未對關鍵節點(開復工或施工過程中風險較大、風險集中或工序轉換時容易發生事故和險情的關鍵工序和重要部位)分類清單進行預核查。 | ||
(三)監理工程師 |
7.現場人員與合同備案不符; 8.未配置安全監理工程師、無危大工程監理細則、無安全監理日志; 9.專項方案未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10.未參加危大工程論證、驗收; 11.房屋和市政工程關鍵工序施工前未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