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9167/2024-00117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生態環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12 | [ 發布日期 ] | 2024-08-12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9167/2024-00117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12 |
[ 發布日期 ] | 2024-08-12 |
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辦理情況公開表(9件)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群眾信訪舉報辦理情況公開表 | ||||||||||
公開單位:豐都縣 ( 2024年8月 12日) | ||||||||||
序號 | 受理 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所屬 區縣 | 問題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辦結目標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1 | D35130088 | 1、豐都縣高家鎮垃圾填埋場污水亂排及臭氣擾民。 2、豐都縣高家鎮金家坪村8組太運鄉綠島源公司運輸車輛揚塵擾民,并損壞道路,影響居民通行。 |
豐都縣 | 土壤 | 案件1:經調查問題部分屬實。 1.該填埋場滲濾液調節池下游部分存在污水滲漏至小河溝情況,并不存在“亂排”污水至小河溝情況。滲濾液處理站產水水質達到排放限值,該填埋場上下游水質均滿足Ⅲ類水質標準。 2.該填埋場已于2024年4月5日起關停,在此之前臭氣主要來源于填埋庫區作業區域內暴露在大氣中垃圾堆體,存在臭氣溢散問題。 案件2:經調查問題部分屬實。 經查,2023年4月15日,綠島源公司廊道項目建成試運行,6月30日起正式運行,礦山砂石料從太運礦區直接通過廊道皮帶運輸至汶溪碼頭,同年4月該公司名下的貨運車輛全部清退。因該路部分路段是水泥路面,過境車輛會產生一定的揚塵,道路路面存在裂縫的現象。 |
部分 屬實 |
案件1:垃圾填埋場無污水滲漏至小河溝,現場無明顯臭味,提高群眾滿意度。 案件2:一是嚴控臟車、冒裝、未搭篷布貨車上路行駛。二是定期對國、省、縣和農村道路損毀情況開展排查治理,清掃保潔工作形成常態化。三是持續監督綠島源公司礦山和碼頭裝卸砂石作業達到環評要求,確保污染物排放達標。 |
案件1:1.在調節池下游滲漏點設置收集井、水泵及配套管網,將滲漏出的污水全部回抽至滲濾液調節池;增設2臺水泵及配套管網和1個10噸儲水罐備用,確保滲漏出的污水應收盡收、應抽盡抽。 2.填埋庫區進行了全方位膜覆蓋并焊接到位;豐都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已正式投入運行,實現生活垃圾的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處理;臭氣濃度均達到了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93)二級-新擴改建排放限值。 案件2: 一是完成了路面裂縫貼縫帶修復工作,并開展日常巡查養護和清掃保潔工作。二是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環評要求,建立廠區、碼頭環境保護規章制度,落實專人管理及完善相關臺賬,并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排放污染物,保證環境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三是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嚴禁過境貨運車輛超限和拋灑揚塵,杜絕臟車、冒裝車、未搭篷布車上路運營。 |
已辦結 | 無 |
2 | D35180098 | 豐都縣江石鎮大安村投訴人土地被村委賣給湖北人用于土葬,并砍伐自己土地上樹木,毀壞已種植農作物。 | 豐都縣 | 生態 | 經濟調查該問題部分屬實。 投訴中“江石鎮”實為“江池鎮”。該鎮大安村6組村民梁某的農村經營承包土地用于土葬湖北利川人楊某,墳墓超占土地面積6㎡,不占林地。安葬時未砍伐林木及損毀農作物。 |
部分 屬實 |
進一步規范殯葬行為 | 1.持續推進殯葬改革宣傳工作,提高群眾對殯葬改革和耕地保護政策的知曉率,改變群眾喪葬陋習,形成文明喪葬習俗。 2.已于5月23日對死者墳墓超占部分6㎡(壩臺)進行了復耕整改。 3.通過村兩會、院壩會方式進行宣傳,加強對農村承包土地流轉的日常監管,對非本村人員嚴禁違法流轉。 |
已辦結 | 無 |
3 | D35230011 | 豐都縣平都大道64號重百商場樓上的住戶種植蔬菜,產生異味、滋生蚊蟲擾民,向多個部門反映無果。 | 豐都縣 | 大氣 | 經調查該問題屬實。 1.豐都縣平都大道(實為:名山大道)64號重百商場大樓自2003年交房以來,40余戶居民在屋頂利用桶、兜、框、箱等自建菜園地種植蔬菜。 2.部分居民收集雨水儲存于水桶、泡沫箱,通過自然腐熟后,用于澆灌蔬菜,產生異味,且生長蚊蟲。 3.曾經有居民向小區三高物業公司、南天湖西路社區1網格員、三合街道平安法治崗反映不允許在屋頂種植蔬菜。經相關部門多次協調無果。 |
屬實 | 清除屋頂儲存澆灌蔬菜的廢水及蔬菜種植場地,恢復原有休閑場所,納入“金角銀邊”城市更新提升工程,達到人民群眾滿意。 | 1.2024年5月24日,三合街道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方案,建立工作專班,明確初步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間。 2.2024年5月25日,入戶宣傳動員并統計種植蔬菜情況。 3.2024年5月27日,三合街道召開調度會,進一步明確各崗位的職能職責、任務完成時間節點。 4.2024年5月30日前,全面清除屋頂儲存澆灌蔬菜的廢水及容器。目前,部分居民已清除澆灌蔬菜廢水的容器。 5.2024年7月30日,部分種菜居民已清理種植的農作物、儲水容器,剩余種植場地已由物業單位組織人員進行清除,恢復原有公共休閑場所。同時,現增設了休閑座椅、花臺及種植了美化植物,完成小區環境品質提升改造。 |
已辦結 | 無 |
4 | D3CQ202406020059 | 豐都縣三河鎮龍河路陽光上海城18棟頂樓,居民私自占用樓頂種植蔬菜、潑廢水等,導致異味擾民,滋生螞蟻、蟲子。 | 豐都縣 | 大氣 | 經核查,該問題屬實。 “豐都縣三河鎮”實為“豐都縣三合街道 ”。 1.關于“陽光上海城18棟住戶屋頂種植蔬菜”問題。經現場查,該問題屬實。豐都縣三合街道陽光上海城18棟,屋頂總平面約450平方米,部分居民種植蔬菜共約300平方米。 2.關于“產生異味、滋生螞蟻、蟲子”問題。經現場查,該問題屬實。部分居民收集雨水、菜葉儲存于水桶、泡沫箱,通過自然腐熟后,用于澆灌蔬菜,產生異味,且滋生螞蟻、蟲子。 |
屬實 | 清除屋頂儲存澆灌蔬菜的廢水及蔬菜種植場地,恢復原有休閑場所。 | 1.2024年6月5日,入戶宣傳動員,書面通知各業主全面清除屋頂儲存廢水容器及蔬菜種植場地。 2.2024年7月30日,種菜居民已清理種植的農作物、儲水容器及雜物,物業管理單位清運了樓頂泥土及相關棄物,消除了異味來源,恢復原有樓頂公共場所 |
已辦結 | 無 |
5 | X3CQ202406020044 | 位于豐都工業園區的豐都縣興為石材加工廠加工時噪音擾民;多年非法收購國家礦石資源,把各個工地平場的片石低價收購后高價倒賣;在加工碎石和砂的過程中,機器設備和加工場地無任何環保措施,揚塵擾民。 | 豐都縣 | 噪音 | 經核查,該問題部分屬實。 1.關于“加工時機器聲音巨大,噪音擾民”問題。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2022年至2023年1月,涉訴企業因噪聲擾民被投訴,行業主管部門先后多次對其噪聲擾民問題開展現場檢查,責成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的時段、濃度和強度排放污染物,做好生產防噪措施。期間,涉訴企業采用隔音材料對石材加工、雕刻生產廠房進行全封閉,并嚴控夜間作業。2023年3月至今,縣生態環境局未接到關于涉訴企業噪聲擾民的投訴。2024年6月5日縣生態環境監測站對涉訴企業廠場界開展噪聲監測,涉訴企業噪聲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噪聲排放限值,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晝間不超過65dB(A)要求。 2.關于“多年非法收購國家礦石資源,把各個工地平場的片石低價收購,然后加工成碎石和砂,進行高價倒賣”問題。經查,該問題不屬實。涉訴企業現場加工的石材均來自于豐都縣鴻錦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錦公司),兩家企業的老板同為一人,鴻錦公司負責原料的開采,涉訴企業負責加工銷售。目前,暫無證據顯示涉訴企業的石材來自于鴻錦公司以外的平場工地。 3.關于“在加工碎石和砂的過程中,機器設備和加工場地沒有任何環保措施,揚塵擾民”問題。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涉訴企業設計建設年產40萬噸的碎石生產線1條,目前只建成生產線,廠房和部分環保設施還未建成,未取得排污許可證。2022年至2023年1月,涉訴企業在加工石板過程中,曾因揚塵擾民被投訴,有關部門赴現場檢查并督促整改。同時,涉訴企業在2024年1月中下旬期間,分別4次開機調試碎石生產線。2024年6月5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場內仍然堆放有未處理的邊角料約1500噸,縣生態環境局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豐環責改〔2024〕28號)。同時6月5日開展揚塵監測,該公司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滿足《大氣污染綜合排放標準》(DB50/418-2016)表1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其他顆粒)排放限制要求。 |
部分屬實 | 1.督促涉訴企業在2024年9月30日前,落實碎石加工線環保設施并取得排污許可證。 2. 督促涉訴企業嚴格遵守排污要求,穩定達標排放污染物。 |
1.涉訴企業采用隔音材料對石材加工、雕刻生產廠房進行全封閉,并嚴控夜間作業。2022年下半年開始采取單班作業。2023年3月至2024年6月2日,已經未再接到關于涉訴企業噪聲擾民的投訴。 2.指導、督促涉訴企業按照環評要求,建設碎石加工線環保設施,辦理并取得排污許可證。在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前,碎石加工線不得進行生產加工。該企業于2023年底生產線搭建完成后于2024年1月份進行了四次開機調試,并于2024年1月29日向電力公司申請了變壓器報停,停產至今未生產。 3.督促涉訴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做好污染治理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避免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縣生態環境局2024年6月6日對該企業進行環境監督檢測,結果顯示:噪聲及無組織廢氣排放均滿足排放標準要求。 |
已辦結 | 無 |
6 | X3CQ202406050051 | 豐都縣興為石材加工廠機器噪聲擾民,加工中機械設備和加工場地未采取任何環保措施,粉塵到處亂飛。該加工廠多年非法收購礦石資源,低價收購各個工地平場的礦石,加工成碎石和砂進行高價倒賣。該加工廠將污泥傾倒在居民樓外面,造成居民出入不便。 | 豐都縣 | 噪音 | 經核查,該問題部分屬實。 一、關于“豐都縣興為石材加工廠機器噪聲擾民,加工中機械設備和加工場地未采取任何環保措施,粉塵到處亂飛”問題。 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涉訴企業建有年產量5萬立方米的石材加工、雕刻生產線2條,已于2022年4月取得竣工驗收、2021年3月25日取得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批準書,2022年4月通過竣工驗收,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有效期2021年12月至2026年12月12日),正在建設年產量40萬噸的碎石生產線1條(目前已建成生產線,但廠房和部分環保設施尚未建成)。 2022年—2023年1月,涉訴企業因噪聲擾民被投訴,縣生態環境局先后多次對其噪聲擾民問題開展現場檢查,責成落實噪聲整改措施。期間,涉訴企業采用隔音材料對石材加工、雕刻生產廠房進行全封閉,并嚴控夜間作業。整改完成后,2023年3月涉訴企業開展噪聲自主監測,其晝間、夜間廠場界環境噪聲排放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排放限值要求。 2024年6月5日,縣生態環境局責令其于2024年9月30日前按照環評要求落實碎石加工生產線的環保設施,并取得排污許可證,在未取得排污許可證之前,碎石加工線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并對涉訴企業開展監測,監測顯示涉訴企業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50/418-2016)表1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其他顆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噪聲排放限值要求。 二、關于“該加工廠多年非法收購礦石資源,低價收購各個工地平場的礦石,加工成碎石和砂進行高價倒賣(至少倒賣了十多萬噸)”問題。 經查,該問題不屬實。涉訴企業現場加工的石材都來自于豐都縣鴻錦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錦公司),兩個企業的老板同屬一人,鴻錦公司負責原料開采,涉訴企業負責加工銷售。經現場核查,涉訴企業現場堆放的條石為鴻錦公司開采的砂巖成品料,一些砂巖邊角料是鴻錦公司礦山開采的邊角料及涉訴企業切割加工產生的,其碎石機旁邊的毛石料是鴻錦公司開采礦山的蓋山廢料。目前,暫無證據證實涉訴企業的石材來自于除鴻錦公司以外的平場工地。 三、關于“該加工廠將污泥傾倒在居民樓外面,造成居民出入不便”問題。 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2024年6月7日,現場核實發現,該加工廠擅自將部分沉淀池沉渣堆放在廠區東南、東面未落實“三防”措施的地面上。堆放的沉淀池沉渣與附近居民樓之間有圍墻、公路間隔,未對居民出行造成影響。縣生態環境局對責令其立即將未規范堆放的沉渣按照環評報告要求進行暫存、清運、處理。 |
部分 屬實 |
1. 督促涉訴企業落實生產作業期間的生態環境保護規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2. 加強涉訴企業監管,保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
1. 豐都縣興為石材加工廠已于2024年6月12日按照豐環責改〔2024〕30號的要求,對未規范堆放的沉渣按照環評報告要求進行了清運、填埋處理。 2. 縣生態環境局責令涉訴企業在2024年9月30日前按照環評要求對碎石生產廠房進行全封閉整改,落實碎石加工線環保設施,按規定辦理并取得排污許可證。在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前,碎石加工線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 3. 縣生態環境局責令涉訴企業立即將未規范堆放的沉渣按照環評報告要求進行暫存、清運、處理。 4. 督促涉訴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做好環保設施設備日常維護,嚴格遵守排污要求,每日22:00-次日6:00間不得生產作業,保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避免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h生態環境局2024年6月6日對該企業進行環境監督檢測,結果顯示:噪聲及無組織廢氣排放均滿足排放標準要求。 |
已辦結 | 無 |
7 | D3CQ202406070034 | 豐都縣樹仁鎮原農貿市場旁游商占道經營,產生垃圾,無人清理,惡臭擾民;污水流到原農貿市場旁的小水溝,投訴人稱污水會順著小水溝流入長江;已經持續4年。 | 豐都縣 | 土壤 | 經調查,該問題部分屬實。 1.關于“樹仁鎮原農貿市場旁有游商占道經營,產生垃圾,無人清理,惡臭擾民”問題。 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樹仁鎮”實為“樹人鎮”,投訴中所指問題點位系流動攤販趕場天集中經營地點。趕場天該處人流量大,會有垃圾產生,樹人鎮人民政府每逢趕場天均安排環衛工人進行全天候保潔,并在每場趕場結束后(中午時段)集中對該處進行清掃保潔,不存在垃圾無人清理及惡臭擾民現象。 2.關于“污水流到原農貿市場旁的小水溝,投訴人稱污水會順著水溝流入長江,已經持續4年“問題。 經查,該問題不屬實。現場核查發現,投訴中所反映的小水溝是指農貿市場旁居民樓的陽溝,該陽溝為雨水溝,平常無污水排入,不存在污水會順著水溝流入長江,已經持續4年的問題。同時,現場發現,農貿市場旁居民樓生活用水管其連接處有少量生活用水滲漏至居民樓外墻角,但生活用水未流入水溝內。 |
部分 屬實 |
強化對流動攤販集中管理,加大清掃保潔力度;更換生活用水管網,防止生活用水外溢。 | 1.已完成破舊管道更換以及對雨水溝的硬化防滲處理。 2.加大對流動攤販監管力度,對大操壩位置進行劃線分區,規定擺攤范圍及位置。 3.持續加強趕場天清掃保潔力度。將垃圾收集時間提前,對趕場天產生的垃圾在趕場結束后第一時間進行清理。 |
已辦結 | 無 |
8 | D3CQ202406080057 | 豐都縣三合街道廟坡路部分商戶養狗長期犬吠擾民,向公安局反映未得到改善。 | 豐都 | 噪音 | 經核查,該問題部分屬實。 豐都縣廟坡路42號博得廚衛、廟坡路46號理發店、廟坡路五金店養犬屬實。以上犬只平時產生犬吠較少,經走訪周邊商鋪及附近居民,產生的犬吠對日常生活、休息影響輕微。2024年上半年,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4次接到群眾投訴,廟坡路附近長期犬吠擾民,經民警核實發現偶有犬吠聲,但不存在擾民的情況。 |
部分 屬實 |
規范文明養犬行為,制止犬吠擾民現象,查處違規違法養犬行為。 | 1. 2024年6月11日,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走訪投訴區域周邊商鋪及居民11戶,產生的犬吠對日常生活、休息影響輕微。 2.縣公安局將進一步加強文明養犬宣傳,做到依法養犬、文明養犬,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聯合轄區黨委、政府進一步對投訴區域養犬居民進行全覆蓋文明養犬宣傳,開展院壩集中宣傳2次,發放宣傳資料1200余份。并對養犬的居民進行點對點上門宣傳,最大限度引導群眾依法養犬、文明養犬。 3.縣公安局進一步加強巡邏排查,對不文明養犬行為及時制止,對違規養犬行為及時查處。縣公安局進一步加大對投訴區域巡邏排查,及時制止不文明養犬行為,共查糾不文明養犬行為7起。加大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違規養犬行為的查處,共查處違規養犬行為3起。 |
已辦結 | 無 |
9 | D3CQ202406080051 | 豐都縣重百超市后門旁的好吃街的餐飲店夜間經營,食客噪音擾民。 | 豐都縣 | 噪音 | 經核查,該問題屬實。 2024年6月12日,現場對豐都縣好吃街周邊進行調查走訪,存在餐飲店夜間經營,有燒烤店食客劃拳、聊天產生的噪音擾民現象。城西派出所今年接到過2例好吃街噪音擾民求助,經民警現場制止后均及時消除噪音。 |
屬實 | 消除餐飲店食客噪聲擾民現象。 | 1.開展聯合執法。2024年6月12日,縣公安局、縣生態環境局、縣城市管理局、縣商務委、三合街道對好吃街開展噪音整治聯合執法。對經營者逐一進行登記并開展噪音防治宣傳工作,要求落實主體責任,文明經營,對店內食客進行引導勸阻,嚴防發生噪音擾民現象。經營者均表示會積極配合工作、落實噪音防治主體責任,文明合法經營。縣公安局結合“一標三實”“五防”等宣傳活動,深入社區、夜市經營門店開展噪聲污染宣傳活動,積極引導商戶和群眾主動降低音量,共同構建安寧舒適的宜居環境。 2.公安機關將加大對好吃街餐飲店及周邊巡邏防控和噪音擾民處罰工作力度。持續開展夜間定點值守,將好吃街及周邊納入夜間巡邏必巡點,及時制止噪音擾民及其他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及時約談噪音擾民被投訴經營者,對拒不整改者予以處罰。6月12日起,公安機關每日20時至12時派1輛警車、2名警力在好吃街囤點,截至7月31日,共出動警力100余人次,發放《噪聲防治告知書》150份,走訪約談商戶3家次,簽訂責任書20份,勸阻夜間擾民顧客30人次。 |
已辦結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