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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2500230452026439P/2024-00001 | [ 發文字號 ] | 豐人社發〔2023〕84號 |
[ 主題分類 ] | 勞動就業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02 | [ 發布日期 ] | 2023-11-02 |
[ 索引號 ] | 12500230452026439P/2024-00001 |
[ 發文字號 ] | 豐人社發〔2023〕84號 |
[ 主題分類 ] | 勞動就業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02 |
[ 發布日期 ] | 2023-11-02 |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征集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和申報2024年創建示范活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
根據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和創建示范活動申報工作的通知》(渝評組辦〔2023〕6號)文件精神,現就征集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和申報2024年創建示范活動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比達標表彰項目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的通知》(中發〔2017〕21號)規定:縣級黨委和政府表彰獎勵項目每年不超過1個,縣級各部門、鄉鎮、街道等不得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我縣從2019年起全面規范開展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近幾年,相繼開展了經濟工作、脫貧攻堅、生態環保工作(創建國家級旅游度假區、龍河示范河湖)、防范化解重大風險4項表彰獎勵工作。2023年度我縣申報并經批準的表彰項目為豐都“豐采獎”工作。根據要求,現向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征集2024年表彰項目名稱,請認真填報《征集區縣表彰項目立項申報表》(附件1),待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創建示范活動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創建示范活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廳字〔2022〕23號)規定:縣級黨委和政府,經批準可以開展創建示范活動,縣級其他黨政機關和群團機關以及(鄉鎮)不得開展創建示范活動。創建示范活動項目的申報,需經縣委、縣政府審定同意后,以縣委、縣政府的名義向市委、市政府申報,由市級批復后方能開展創建活動。
開展創建示范活動,應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本地區服務現代化新重慶建設的發展目標定位,具有本地區辨識度,原則上要以法律法規或者地方性法規,黨中央、國務院文件,國家部委或者市委市政府文件為依據。對于未開展創建示范活動,且具有符合規定的開展依據的單位,請填報《創建示范活動申報表》(附件2)。各單位申請設立創建示范活動時要提出具體工作方案,內容包括:活動名稱、理由依據、主辦單位、創建對象或者范圍、活動設置、創建數量、考評指標、評估周期、活動時限、具體措施、認定形式、監督管理、退出機制、經費來源等。未提供工作方案的不予初審。
三、報送要求
評比創建示范活動每年集中申報一次,原則上不再單獨申報調整和實施。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表、相關文件依據、工作方案等,均需同時提供紙質版和電子檔。表彰項目和創建示范活動紙質材料和電子件請于2023年11月3日前報送我局事管科。
聯系電話:023-70605625
附件:1.征集區縣表彰項目立項申報表
? ? ? 2.創建示范活動申報表
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征集區縣表彰項目立項申報表
申報單位(蓋章):?????????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聯系人及電話: | ||||||||
序號 |
項目 層級 |
項目名稱 |
主(承)辦 單位 |
評選范圍 |
獎項設置及 表彰名額 |
獎勵方式及標準 |
理由依據 |
備注 |
式樣1 |
區縣 項目 |
............. |
秀山縣委、 縣政府主辦 |
............. |
先進集體50個、先進個人100名 |
集體不發放獎金,個人5000元/人 |
......... |
|
填表說明 |
1.評選范圍的類別分類如實填寫; 2.理由依據主要為法律法規規定、上級黨委政府明確要求或者其他理由; 3.每個區不超過2項,每個縣不超過1項。 |
附件2
創建示范活動申報表
申報單位(蓋章):申報時間:年月日 | ||||
活動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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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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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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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展 依 據 |
文件名稱 |
文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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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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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對象或者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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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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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周期 |
創建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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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指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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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來源 |
認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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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屆滿后 是否保留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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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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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聯系電話: 注:1.開展依據填寫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部委或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 2.“經費來源”欄可填寫財政撥款、自籌等。 3.本表應同時附上以下文件的電子版:①開展活動的依據文件全文;②創建示范活動的工作方案(含指標體系);③為基層減負評估報告。 4.上述文件電子版以項目命名分別建立文件夾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