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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租房保障對象資格復審:

日期:2025-05-27

.承租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成員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主動向縣公共房屋保障中心申報。②.縣公共房屋保障中心應當每年組織對承租人資格進行核查,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配合。對不再符合條件的,取消租住資格,解除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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