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應當同時具備什么條件?
①.年滿18周歲;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③.在本縣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與本縣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工作)合同或持有本縣營業執照或在本縣領取養老待遇,外來務工人員在本縣依法繳納社會保險;④.收入符合以下標準: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單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⑤.在本縣無城鎮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且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住房轉讓行為;⑥.申請人父母、子女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不具有住房資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