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豐都縣人民政府
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范圍的通告
豐都府發〔2024〕6號
為加強野生動物資源及其棲息地保護,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推進美麗豐都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重慶市林業局《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范圍》的通告(渝林規范〔2024〕1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將豐都縣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劃定范圍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
(一)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范圍內。
(二)市級重要濕地、國有林場范圍內。
(三)陸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范圍內。
(四)候鳥等陸生野生動物遷徙通道范圍內。
(五)其他依法劃定的禁獵區范圍內。
二、禁獵期
鳥類、獸類全年禁獵;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禁獵期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禁獵物種
(一)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列入國家《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三)列入《重慶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四、有關事項
(一)禁獵區、禁獵期內,禁止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獵捕的,必須依法依規報批。
(二)非禁獵區、禁獵期內陸生野生動物獵捕管理,嚴格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執行。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劃定等有關事宜的通告》(豐都府發〔2020〕40號)同時廢止。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