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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0353/2024-00139 [ 發文字號 ] 豐都府告〔2024〕95號
[ 主題分類 ] 土地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政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 發布日期 ] 2024-12-26
[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0353/2024-00139
[ 發文字號 ] 豐都府告〔2024〕95號
[ 主題分類 ] 土地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政府辦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 發布日期 ] 2024-12-26

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土地的預公告(豐都府告〔2024〕95號)

? ? ?豐都縣許明寺鎮100MW農牧光互補復合項目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擬征收許明寺鎮理明村2、3、4、5、7、8、9、10、11、12、13、14組;坪橋村1、2、5組部分集體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重慶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44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21〕14號)、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豐都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豐都府發〔2021〕18號)和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轉發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重新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的規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及土地現狀

(一)擬征收許明寺鎮理明村2組部分集體土地0.0054公頃(其中:農用地0.0054公頃)。

(二)擬征收許明寺鎮理明村3組部分集體土地0.0108公頃(其中:農用地0.0108公頃)。

(三)擬征收許明寺鎮理明村4組部分集體土地0.0054公頃(其中:農用地0.0054公頃)。

(四)擬征收許明寺鎮理明村5組部分集體土地0.0034公頃(其中:農用地0.0034公頃)。

(五)擬征收許明寺鎮理明村7部分集體土地0.0135公頃(其中:農用地0.0135公頃)。

(六)擬征收許明寺鎮理明村8組部分集體土地0.4058公頃(其中:農用地0.4058公頃)。

(七)擬征收許明寺鎮理明村9組部分集體土地0.0219公頃(其中:農用地0.0219公頃)。

(八)擬征收許明寺鎮理明村10組部分集體土地0.009公頃(其中:農用地0.009公頃)。

(九)擬征收許明寺鎮理明村11組部分集體土地0.0051公頃(其中:農用地0.0051公頃)。

(十)擬征收許明寺鎮理明村12組部分集體土地0.0426公頃(其中:農用地0.0426公頃)。

(十一)擬征收許明寺鎮理明村13組部分集體土地0.0045公頃(其中:農用地0.0045公頃)。

(十二)擬征收許明寺鎮理明村14組部分集體土地0.0045公頃(其中:農用地0.0045公頃)。

(十三)擬征收許明寺鎮坪橋村1組部分集體土地0.0162公頃(其中:農用地0.0162公頃)。

(十四)擬征收許明寺鎮坪橋村2組部分集體土地0.0162公頃(其中:農用地0.0162公頃)。

(十五)擬征收許明寺鎮坪橋村5組部分集體土地0.002公頃(其中:農用地0.002公頃)。

合計擬征收集體土地0.5663公頃(其中:農用地0.5663公頃),具體征收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擬用于豐都縣許明寺鎮100MW農牧光互補復合項目建設。

三、土地現狀調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本府依法組織豐都縣土地征收事務中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口情況,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進行調查,擬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并對調查結果予以書面確認。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規劃自然資源等部門暫停辦理相關登記手續;違反規定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實施搶栽搶建等不當增加補償安置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的,不予補償安置。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新增人口一律不屬于征地人員安置和住房安置對象。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

原《豐都縣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土地的預公告》(豐都府告〔2024〕81號)文件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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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勘測定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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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人民政府

????????????????????????? ????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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