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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光等人非法獲取國家秘密,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組織考試作弊案——依法懲治在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中組織作弊犯罪

日期:2024-11-15

(一)基本案情

  2021528日,被告人周某光作為2021年全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二建考試)陜西省西安市某考點負責人,按照之前與被告人黨某江的預謀,在考前通過關閉保密室監控、手機拍照的方式將二建考試試題盜出,以45萬元出售給黨某江。黨某江按照與培訓機構的被告人方某的約定,以100萬元出售給方某。方某從黨某江處獲得二建考試試題后,為牟利雇用被告人張某、田某橋等9人組織多名考生作弊。其中,有的負責作為槍手答題,有的負責錄入、編輯、打印考試試題、答案,有的組織考生到酒店記背答案,將試題、答案投遞到考生集中的酒店房間。被告人張某敏、謝某洋、呂某約定尋找渠道獲取二建考試答案后共享,各自發展考生出售答案牟利。張某敏與方某聯系購買試題及答案,并交付6萬元定金。后張某敏、謝某洋、呂某三人分別向20名考生出售、提供試題答案,部分考生又將試題、答案層層出售、提供給他人,甚至發送至有1700余名成員的QQ群。方某還將二建考試答案發送給黨某江,黨某江又以12萬元的價格出售給被告人郭某陽,郭某陽隨后將答案提供給其他3人用于考試作弊。

(二)裁判結果

  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于20221130日作出判決,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出售試題罪判處被告人周某光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出售試題、答案罪和其判決宣告以前犯的組織考試作弊罪尚未執行的刑罰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黨某江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一萬元;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組織考試作弊罪和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判處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四萬元;分別以組織考試作弊罪或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判處其他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至十萬元,對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緩刑。判決還對部分被告人依法宣告職業禁止或禁止令。一審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訴。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于2023317日作出二審判決,因一名被告人有立功表現從輕改判,對其他被告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為了確保相關從業人員具備執業資質和能力,不僅關乎個人職業前途,對于保障行業規范、執業安全也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建筑師、建造師等執業資格考試成為助考犯罪的多發領域。在這類考試中作弊,不僅破壞考試權威、損害社會公平,還會給建筑工程施工埋下安全隱患。本案是人民法院全鏈條打擊跨省組織考試作弊犯罪的典型案例。本案考點負責人利用職務便利竊取、出賣考試試題,導致試題和答案被相關團伙或者個人層層轉賣、傳播,形成了完整的組織考試作弊黑色產業鏈。一些考生為了降低自己購買試題及答案的成本,使試題、答案呈幾何級擴散。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根據試題和答案的流轉路徑厘清犯罪事實,對涉案人員分別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試題、答案罪、非法提供試題、答案罪等定罪量刑,全鏈條從嚴懲治,堅決維護國家考試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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