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政策的通告
為落實我市《關于支持剛性和改善型購房需求的通知》(渝房市辦〔2024〕2號)要求,進一步支持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加大對靈活就業人員解決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我中心決定對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政策進行優化,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優化繳存使用政策
從2024年6月7日起,我中心將發布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新產品,分別為:按月繳存2024-A產品、一次性繳存2024-A產品和自由繳存2024-A產品,并按以下政策執行:
(一)縮短起貸期限
按月繳存使用產品的起貸期限,由連續繳存滿24個月縮短為連續繳存滿12個月(含);一次性繳存使用產品的起貸期限,由資金存儲滿24個月縮短為存儲滿12個月(含);自由繳存使用產品的起貸期限保持不變,仍為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滿6個月(含)。
(二)提高存貸比
按月和一次性繳存使用產品的貸款倍數由13.715倍提高至20倍,自由繳存使用產品的貸款倍數由4.5倍提高至9倍。
(三)調整日均余額核算方式
按月、一次性和自由繳存使用三款產品的日均余額核算方式,均由申請貸款時前24個月的日均余額調整為申請貸款時前12個月的日均余額。
(四)縮短繳存補貼起算時間
按月和一次性繳存使用產品的繳存補貼最低起算時間均由繳存期滿24個月縮短至12個月(含),具體起算時間按產品協議約定執行,自由繳存使用產品無繳存補貼。
二、新舊政策銜接
(一)貸款政策銜接
1.自2024年6月7日起,新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均按調整后政策享有貸款權益。
2.2024年6月7日前,已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按政策調整后的起貸期限、存貸比享有貸款權益。
3.2024年6月7日前,已選擇按月繳存使用產品的,可結合自身實際辦理繳存期數變更,變更后連續繳存期數不少于12個月(含)。按月繳存產品已連續繳存滿12個月(含)并獲得貸款資格后,未辦理繳存期數變更的,我中心仍將按原代扣協議發起扣款,扣款失敗且累計欠繳三個月的,將停止扣款,貸款資格不受影響。
(二)補貼政策銜接
1.自2024年6月7日起,新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選擇按月或一次性繳存使用產品的,均按調整后政策享有繳存補貼。
2.2024年6月7日前,已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選擇按月或一次性繳存使用產品,且按月繳存使用產品未辦理繳存期數變更的,仍需按原協議約定的期數繳滿后,方可享有繳存補貼。
(三)提取政策銜接
新政策實施后,提取政策和最高貸款額度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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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