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上級黨委、人民政府的決議、決定,對居民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會主義法治教育,在轄區內積極組織開展兩個文明建設。
二、管理街道經濟工作,制訂街道經濟發展規劃并組織分步實施。
三、負責搞好轄區內城市環境管理工作,搞好各單位和居民群眾的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社區文化、民政司法和其他社會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計劃生育工作。
四、負責指導、幫助轄區社區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提高社委會自治管理能力。
五、管理街道財政,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財務審計和有關項目統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街道工商、稅務、物價等工作。
六、協助勞動、就業部門做好待業人員的管理、勞動就業和再就業工作。
七、負責指導和組織開展群眾文化、科普、體育及衛生保健工作。
八、接待辦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真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保障地區穩定。
九、承辦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