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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9674U/2024-00008 | [ 發文字號 ] | 青龍府發〔2024〕8號 |
[ 主題分類 ] | 農業、林業、水利;鄉村振興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青龍鄉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發布日期 ] | 2024-03-08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9674U/2024-00008 |
[ 發文字號 ] | 青龍府發〔2024〕8號 |
[ 主題分類 ] | 農業、林業、水利;鄉村振興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青龍鄉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8 |
[ 發布日期 ] | 2024-03-08 |
豐都縣青龍鄉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龍鄉2024年低收入脫貧人口到戶產業補助資金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駐村工作隊、包村工作組、鄉級各部門:
為有效穩定脫貧人口收入,根據縣財政局《關于下達2024年脫貧人口到戶產業獎補資金的通知》(豐財農〔2023〕9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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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青龍鄉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
(此件公開發布)
青龍鄉2024年低收入脫貧人口到戶產業
補助資金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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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金概況
本次下達我鄉脫貧人口到戶產業獎補資金8.9萬元,資金來源為中央銜接資金,豐財農〔2023〕93號。專項用于脫貧人口到戶產業獎補。
二、補助對象
本次資金補助對象為2024年在家務農的脫貧戶和未消除風險監測戶,優先向2023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10000元的農戶傾斜。
三、補助標準
按照“先建后補、以獎代補”原則,每戶補助不高于2000元(最終以鄉黨委政府審定為準),可用于發展小種植、小養殖、小田園等庭院經濟,購買農資設備、恢復生產發展、穩定收入來源等方面開支。資金按照標準進行測算:
(一)傳統類種養業
1.大牲畜養殖:生豬當年存欄1~5頭,按50元/頭的標準進行獎補;養殖能繁母豬1頭及以上,按50元/頭的標準進行獎補;羊當年存欄1~10只,按20元/只的標準進行獎補;牛當年存欄1~5頭,按100元/頭的標準進行獎補。
2.小家禽、小牲畜養殖:雞、鴨、鵝、兔當年進行圈養合計5~50只的,按15元/只的標準進行獎補。
3.養蜂:正在采蜜的蜂桶1~10箱,按50元/箱的標準進行獎補。
4.糧油作物:種植水稻、玉米等傳統糧食作物1(含)畝以上,按50元/畝的標準進行獎補;種植花生、油菜1畝(含)以上,按40元/畝的標準進行獎補。
5.蔬菜作物:種植白菜、馬鈴薯等露地蔬菜作物1畝(含)以上,按50元/畝的標準進行獎補。
(二)農資設備
1.在2024年內新購買的農資設備:小中型微耕機需發票做為依據,按100元的標準進行獎補(一戶如有多臺,只補助一臺)。
(三)恢復生產發展、穩定收入來源等方面開支
針對脫貧戶和未消除風險的監測戶,有意愿發展到戶產業,或根據實際情況針對農戶無穩定收入來源等方面開支,可以根據家庭實際人均收入狀況,向鄉黨委政府申報,經研究審定后給予適當獎補資金,用于恢復生產、穩定收入。
(以上三種類型還需根據入戶核實的實際情況,適當給予補助調整)
四、實施流程
(一)農戶申請。村(社區)兩委、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根據實際情況入戶做好宣傳解釋和指導服務,農戶自行申請,確定符合補助的人員名單后,將補助情況匯總表(附件1),上報鄉黨委政府研究審定。
(二)入戶核查。各村(居)入戶調查員根據上報名單進行實地核查,核查通過且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戶,填寫補助申報表(附件2)并簽字核實。
(三)組織驗收。村(居)主要負責人、駐村工作隊(包村工作組)、村(居)入戶調查員對申報對象的種養殖、農資設備數量進行核實后,填寫低收入脫貧人口到戶產業補助驗收表(附件3)并完成簽字流程后上報業務部門,由業務部門對驗收合格的進行抽驗,抽驗合格后由鄉黨委政府審定。
(四)公開公示。鄉級審定后各村(居)需在政務公開欄或村(社區)內人口集中點、鄉政務公開欄對低收入脫貧人口到戶產業補助公示表(附件4)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天,經公示無議后,各村(社區)將附件1-4交業務部門存檔。之后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通”賬戶打卡發放補助。
五、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
要層層負責把關,加強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監督管理,對截留、挪用、騙取到戶資金的村居和個人,依法依紀加大查處力度,提高資金使用質量。
(二)公平公正公開
各村(居)干部、駐村工作隊和幫扶人入戶做好宣傳解釋和指導服務,用好用實補助資金,原則上在10天內補助到戶,嚴禁用于脫貧戶和未消除風險監測戶以外和與增收不相關的開支,嚴格執行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兩個一律”的要求,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三)嚴肅執紀問責
獎補對象如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財政專項資金行為的,按規定取消獎補資格、追回財政專項資金;各村(居)相關人員在實施項目過程中,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失職瀆職,存在優親厚友、瞞報虛報、套取國家財政專項資金等違紀違法問題的,嚴肅查處,依法依規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