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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98343/2024-00039 [ 發文字號 ] 豐都住建發〔2024〕56號
[ 主題分類 ] 保障性住房 [ 體裁分類 ] 公告公示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發布日期 ] 2024-04-01
[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98343/2024-00039
[ 發文字號 ] 豐都住建發〔2024〕56號
[ 主題分類 ] 保障性住房
[ 體裁分類 ] 公告公示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發布日期 ] 2024-04-01

豐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啟動2024年公(廉)租房申請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

經研究決定,啟動2024年公(廉)租房申請工作,現將2024年公(廉)租房申請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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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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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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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廉)租房申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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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住房保障政策,切實解決我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確保將符合公(廉)租房保障條件對象納入保障范圍,結合我縣保障性住房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請受理時間及地點

(一)廉租房

1.線上申請。常態化辦理。

2.線下申請。受理時間: 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受理地點: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公租房

1.受理時間: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

2.受理地點:縣行政服務中心辦事大廳一樓20號窗口。

二、申請對象條件及所需資料

(一)廉租房

1.申請對象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籍為鄉鎮(街道)城鎮常住戶口,且在本鄉鎮(街道)城鎮實際居住滿3年以上的低收入家庭。

2.申請條件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城鎮和農村無住房或者家庭成員人均居住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車輛(兩輪、三輪摩托車除外)。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城鎮養老保險金或者家庭成員人均城鎮養老保險金收入符合我縣城鎮低收入范圍。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撫養關系的需為共同申請人。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注冊實體企業或注冊實體企業和個體企業注冊資金小于20萬元。

(7)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中無財政供養人員。

(8) 已享受棚戶區改造、戶改及宅基地復墾政策的家庭不能申請廉租房。

(9)已經納入我縣公(廉)租房保障對象的家庭不能重復申請。

3.所需資料

(1)豐都縣廉租住房申請表(鄉鎮街道統一領取)。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居委蓋章)。

(3)戶口本復印件(離婚的需出具離婚證書、離婚協議并復印,居委蓋章)。

(4)收入審查(鄉鎮街道負責社會事務工作的部門審查后報鄉鎮街道復審蓋章)。

(5)房產證明(鄉鎮街道國土所統一進行實地調查后到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查,同時填寫好廉租房申請表并蓋章)。

(6) 車輛證明(鄉鎮街道匯總后統一到縣車輛管理所審查)。

(7)城鎮養老保險證明(鄉鎮街道社保所出具保障人城鎮養老保險繳納和領取情況證明)。

(8)繳納個稅證明(縣公房中心匯總后統一交縣稅務部門復審)。

(9)辦理實體企業證明(縣公房中心匯總后統一交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復審)。

(10)繳納公積金情況證明(縣公房中心匯總后統一交縣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查)。

(1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中無財政供養人員(縣公房中心匯總后統一交縣人社局和縣財政局審查)。

(12)其他材料復印件(居委蓋章)。

(二)公租房

1.申請對象

在豐都城區實際工作和生活,且有穩定收入的外來務工人員、工人以及公職人員均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另外已經納入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對象的家庭不再重復申請。

2.申請條件

(1)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以戶口本為準)為申請單位,每個家庭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單身人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本人為申請人。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只限申請承租1套公共租賃住房。

(2)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豐都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本縣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后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豐都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豐都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不能申請公租房。(有穩定工作、無住房、有住房資助能力等按照《渝國土房管發〔2011〕9號》執行)。

(3)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未實行實物配租和領取租金補貼的,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按《豐都縣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辦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程序辦理。

3.所需資料

(1)豐都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豐都縣行政服務大廳20號窗口領取)。

(2)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

(3)無房證明(縣規資局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內容包括申請之日前3年內在城區未轉讓住房)。

(4)社保證明(由社保局提供養老保障證明)。

(5)婚姻狀況證明(縣民政部門出具)。

(6)用工合同(工作單位出具)。

三、申請流程

(一)廉租房

1.線上申請流程。

申請對象在重慶市社會救助綜合信息平臺? (https://mzj.cq12349.cn/shjz/#/jiuzhuhecha/lianzufang)提交申請,街道、相關部門審核推送,縣公共房屋保障中心審核匯總,簽文確認保障資格,進行配租。

2.線下申請流程。

申請對象向所在地鄉鎮(街道)負責民政工作的站(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初審(鄉鎮街道初審、公示后上報縣公共房屋保障中心)→會審(縣公共房屋保障中心匯總后統一交縣級相關部門會審,并將會審結果匯總后審查、公示)→建庫→輪候→配租或者發放租賃補貼。

(二)公租房

受理(提供申請所需資料到縣政務大廳公共房屋保障中心窗口交件)→審核(涉及部門審查)→公示→建庫→輪候→搖號配租

四、保障方式

(一)廉租房

1.實物配租。即戶籍在三合街道、名山街道、興義鎮和湛普鎮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保障對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公開電腦搖號優先進行實物配租。

2.租賃補貼。無公租房鄉鎮的廉租房保障對象,按規定發放租賃補貼進行保障。

(二)公租房

1.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公開電腦搖號配租。

2.未獲得搖號實物配租的公租房保障對象保障資格自動進入輪候資格(輪候期不得超過3年)。

五、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標準及時間

(一)發放標準。最低收入家庭(享受低保家庭)保障對象人均月補貼60元;低收入家庭(未享受低保但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家庭)保障對象人均月補貼50元。

(二)發放時間。按每個季度據實發放1次。每年年底需對保障對象的資格進行復審,對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繼續發放租賃補貼,對不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剔除保障資格。

六、房源及位置

本次籌集的房源共有268套。其中,名山組團29套、龍河東組團19套、水天坪組團203套、王家渡組團17套。最終以搖號配租時的房源為準,均為動態管理清退出的房源。

七、部門職責

鄉鎮(街道):按照豐都府發〔2008〕49號以及豐都府發〔2008〕50號、豐都府發〔2016〕3號文件和豐都縣保障性住房工作領導小組2021年第1期會議紀要的規定,負責宣傳發動和負責城鎮廉租住房對象的申請、受理、入戶調查、初審及核定、公示、年度復審等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最低收入(低保)、低收入保障對象及家庭成員收入審核及申請保障房對象及家庭成員婚姻狀況審核。

縣公安局:負責申請保障房對象及家庭人員城鎮戶籍和車輛的審核。

縣人社局:負責申請保障房對象及家庭人員社保金繳納和領取情況的審核工作。

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申請保障房對象及家庭人員房產信息的審核和享受土地復墾政策戶信息的審核。

縣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城鎮廉租房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公積金繳存和領取情況的審核。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申請保障房對象及家庭成員工商營業執照的審核。

縣稅務局負責:負責申請保障房對象及家庭成員稅收情況審核。

縣公共房屋保障中心:負責對鄉鎮(街道)上報的城鎮廉租房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和申請公租房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交縣保障性住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關部門會審后匯總公示。建立保障對象數據庫、歸檔、輪候、配租(對未實物配租廉租房對象發放租賃補貼)。

縣司法局(縣公證處):負責保障性住房搖號配租全過程的公證、監督。

八、工作步驟

(一)工作方案擬定階段(3月19日—3月29日)

豐都縣住房城鄉建委編制《豐都縣2024年公(廉)租房保障對象申請工作方案》,縣公共房屋保障中心具體負責;鄉鎮(街道)根據《豐都縣2024年公(廉)租房保障對象申請工作方案》,部署所屬各社區或者居委掌握本次公(廉)租房申報的時間、方式、地點、申請條件、所需資料及申請流程,同時接受申請對象政策咨詢。

(二)公(廉)租房申請受理及初審階段(4月1日—4月30日)

1.廉租房。社區或者居委會負責對申請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及家庭成員的房產、收入(社保、公積金、稅收、個體工商等)、戶籍、車輛等情況進行入戶摸底、調查、公示3天。對不符合條件家庭的剔除,對符合條件的家庭按照要求填好豐都縣廉租住房申請表,會同其他紙質資料和電子文檔提交鄉鎮(街道)社會事務管理部門受理并初審。(紙質資料需鄉鎮街道居委書記或者主任以及入戶調查者同時簽字捺印并加蓋公章;電子文檔中必須填寫保障對象身份證號碼)。

2.公租房。公租房申請保障對象將填寫好的申請表和相關的紙質資料交縣行政服務中心20號窗口進行初審。

(三)公(廉)租房資格審查階段(4月16日—5月15日)

1.廉租房。鄉鎮(街道)負責按照豐都府發〔2008〕49號、〔2008〕50號通知要求,對轄區內民政部門初審的廉租房申請名單收入進行審查、公示5天。對不符合條件的剔除,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收入核實證明,同時按要求填好廉租住房申請表,會同其他紙質資料和電子文檔提交縣公共房屋保障中心匯總(鄉鎮街道匯總電子文檔上報時,將符合條件的家庭的紙質資料(花名冊及匯總表)一同上報。紙質資料需鄉鎮、街道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電子文檔中必須填寫保障對象身份證號碼及重慶農村商業銀行銀行卡卡號。

2.公租房。縣公共房屋保障中心住房保障科根據豐都府發〔2010〕56號、〔2016〕3號等文件要求,對縣行政服務中心一樓20號窗口初審合格的公租房申請對象資料進行復審。

(四)公(廉)租房部門會審階段(5月16日—6月30日)

1.廉租房。鄉鎮(街道)負責對本轄區審查上報的保障對象數據進行匯總并交縣公房中心,縣公房中心匯總后統一交縣民政局、縣公安局(戶籍和車輛)、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縣人社局(社保)、縣市場監管局(辦理企業注冊資金)、縣公積金中心、縣稅務局(稅費)等部門進行會審,涉及會審的相關部門需按照以上規定的職能職責對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填寫在表格的備注欄內,同時加蓋單位公章,之后交縣公共房屋保障中心匯總公示。

2.公租房。縣公共房屋保障中心把紙質資料符合要求的花名冊提交縣級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五) 公(廉)租房建庫階段(7月1日—7月15日)

縣公共房屋保障中心對縣級相關部門的審核結果進行匯總并復審,對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剔除,對符合條件的家庭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保障對象報請縣政府批準確定公(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同時建立2024年公(廉)租房保障對象數據庫、對相關資料進行歸檔、輪候、配租。對未實物配租的廉租房保障對象戶發放租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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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豐都縣2024年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申報花名冊

? ? ? ?2.豐都縣鄉鎮(街道)2024年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戶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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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張曉建、黃小紅,聯系電話:023-70735016

豐都縣公共房屋保障群號:340489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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