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規劃和標準。擬訂本縣相關規劃、政策措施、標準并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承擔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監管責任,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重慶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貫徹推進重慶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四)貫徹實施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醫保目錄準入地方談判規則。
(五)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負責縣管政府定價的醫保相關醫療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工作。監督管理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標準執行。貫徹執行重慶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
(六)負責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落實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八)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監管、信訪穩定和醫療保障扶貧工作。
(九)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豐都縣醫療保障局要認真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相關制度,推進落實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豐都縣醫療保障局要建立與豐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豐都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豐都縣稅務局等部門的溝通協商機制,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