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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430A/2025-00079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衛生 [ 體裁分類 ] 行政處罰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 成文日期 ] 2025-03-27 [ 發布日期 ] 2025-03-27
[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430A/2025-00079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衛生
[ 體裁分類 ] 行政處罰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3-27
[ 發布日期 ] 2025-03-27

以案釋法—某保健養生中心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案

【案情介紹

202457日,某委行政執法人員在對轄區范圍內的保健養生中心進行日常衛生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單位現場從業人員夏、古正在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但現場未能出示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執法人員當即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詢問,并拍照取證。經調查,該單位存在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夏、古2名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行為該案510日正式立案,628日案件調查終結,74日向該保健養生中心依法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作出警告,并處罰款6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書面告知被處罰人有權提出陳述和申辯。因被處罰人自愿放棄陳訴和申辯,717日處罰機關向被處罰人依法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被處罰單位自覺完全履行,同年930本案予以結案。

案件評析

1.?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重要性。

一是保障顧客健康安全。保健養生中心屬于人員密集且接觸密切的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若患有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很容易在服務過程中將疾病傳播給顧客,嚴重威脅顧客的身體健康。二是規范行業管理。要求從業人員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明上崗,是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基本要求,有助于規范保健養生行業的經營行為,促使經營者重視員工的衛生管理,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確保為顧客提供安全、衛生的服務環境。三是維護公共衛生秩序。公共場所衛生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經濟社會的發展。通過嚴格執行健康合格證明制度,可以有效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傳播,保障公共衛生安全,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

2.?違法行為的認定。

該單位存在違法事實是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夏、古2名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該行為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以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的規定。

3.?法律適用及處罰。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衛生防疫機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以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同時參照《重慶市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GC011A的規定,違法情節為3名以內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裁量標準是警告,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款。在本案中,該單位2名從業人員未能提供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念其單位為初次違法且積極配合調查,事后立即整改,處罰機關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在裁量幅度范圍內從輕,最終作出警告,并罰款600元整的行政處罰

思考建議

(一)起到警示教育,做到警鐘長鳴。充分運用法律法規對相關經營單位的立案查處,起到警示教育,強化責任意識,督促各有關經營單位認真對照檢查,舉一反三。

(二)規范經營行為,提升衛生水平。通過對相關經營單位的立案查處,促進經營單位的規范化經營,提升了經營單位整體衛生水平,真正做到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的初衷。

(三)加大執法力度,利于法律普及。通過加大對相關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的力度,特別是政府關注、群眾關心的焦點問題,重拳出擊,嚴肅整治,讓執法更透明、更公平、更有力,同時宣傳普及了衛生法律法規知識,讓大家出行對公共場所環境更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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