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406R/2025-00108 | [ 發文字號 ] | 豐水辦發〔2025〕1號 |
[ 主題分類 ] | 水利、水務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2 | [ 發布日期 ] | 2025-01-02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406R/2025-00108 |
[ 發文字號 ] | 豐水辦發〔2025〕1號 |
[ 主題分類 ] | 水利、水務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2 |
[ 發布日期 ] | 2025-01-02 |
豐都縣水利局辦公室關于印發豐都縣水利局辦公室工作規則及職責分工的通知
辦公室全體工作人員:
為進一步規范辦公室工作體系,做好常態化工作,經領導同意,特制定《豐都縣水利局辦公室工作規則》,請認真參照執行。
豐都縣水利局辦公室
2025年1月2日
豐都縣水利局辦公室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豐都縣水利局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有序高效運轉,實現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推進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根據職責分工,實行一人多崗、分工負責,全面有序開展各項工作。辦公室負責人因事不在崗時,由曹麗同志統籌辦公室日常工作。
第二章 ?出勤制度
第三條 ??除參加縣上會議、部門預約辦事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班子擴大會當日秦雪微、向天然、余金月提前30分鐘到達單位;其余工作日所有辦公室人員應當提前10分鐘到達單位。
第四條 ??一天內假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批,在工作群內申請;一至三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需要水利局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且履行書面請假手續。
第五條 ??不無故遲到早退。發現一次談話提醒,累計2次以上的,季例會上通報批評。季度內達到3次以上的,提請分管領導同意后,書面通報批評并給予一定處罰。
第六條 ??事假期限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全年累計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超過10個工作日的,以年休假時間計入內。
第三章 會議制度
第七條 ?原則上每個季度召開一次例會,邀請分管領導參加。議程為各工作負責人各自匯總工作完成情況,由辦公室負責人總結、部署下階段工作。分管領導作工作強調。
第八條 ?各類會議記錄分工明確。班子擴大會議由李想負責,并梳理局黨組會議決定,在下一次會議前整理收集各科室推進情況。局黨組會由曹麗負責,會議記錄由辦公室負責人審定后存檔備用。職工會、專題會議記錄由余金月負責記錄,并做好記錄整理。
第九條 ?局以上會議一般由秦雪微總體負責,通過工作群或電話方式督導參會人員提前入會場。嚴格會議氛圍,不得無故缺席,有事不能參加需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請假。
第十條 ?原則上自己版塊的工作,由相關責任人撰寫計劃、信息、總結等。
第四章 公文處理
第十一條 ?收發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辦公人員應當每日查看OA系統有無相關文件辦理,加快推進未辦理完成的文件任務進度。
第十三條 ?涉密文件原則上嚴禁在其他工作人員處過夜,當天學習完畢后應還回李柏翠同志處。
第十四條 ?一般情況下行文、平行文由李想或曹麗同志把關,上行文由譚靖同志把關。
第五章 公務車輛管理
第十五條??車輛實行保證金制度,在離職或辭退時,確認車輛在無違章、人為損壞的前提下退還保證金。在職期間,因違規駕駛導致的罰款、扣分原則上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第十六條??嚴禁次日出車的駕駛員當晚飲酒。發現一次,談話提醒。累計三次,提交局黨組研究處罰。
第十七條 ?未經同意,嚴禁送水利局干部職工到任何娛樂、餐飲場所,駕駛員有權拒絕此類要求。
第十八條 ?原則上不派車到重慶。需上重慶的,需要3人以上且經辦公室負責人或相關領導同意。
第十九條 ?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由石本濱同志負責組織。
第六章 財務報銷制度
第二十條 工會、車輛、辦公用品等費用,需經秦雪微、石本濱、江艷初審后再交辦公室走簽字程序。
第二十一條 未經領導同意,擅自購買物品的不予報銷費用。
第七章 信息公開共享制度
第二十二條 ?政務信息等公開發布類嚴格實現三審三校,由向天然同志最后把關。
第二十三條 ?縣級各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所需我辦提供有關重要材料等,需經過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并完善信息保密手續后方可提供。
第八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條 涉密文件(資料)由專人負責領取并登記,經辦公室主任確定知悉范圍并提出擬辦意見后,由專人負責按照公文處理流程“一對一”運轉,相關人員不得橫傳。
第二十五條 涉密文件(資料)處理流程完結后,由專人收回并負責保管。
第二十六條 ?工作人員借閱涉密文件(資料),須報請分管保密工作的副局長簽批后經專人登記,方可借閱。
第二十七條?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黨和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不得在非涉密場所談論涉密事項;不得在非涉密場所存放涉密文件、資料;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和手機上儲存、處理和傳輸涉密事項;不得將涉密文件、資料帶到公共場所和家里;不得長期保存和私自銷毀涉密文件、資料;不得將涉密計算機接入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絡。發生失、泄密事件,須及時向分管保密工作的副局長報告,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造成重大損失。
第九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各類印章由辦公室負責人管理使用。負責人不在崗時,一般由曹麗同志負責管理使用。印章使用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
豐都縣水利局2025年辦公室分工情況
一、辦公室負責人
(一)譚 靖。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
1.局綜合性文稿材料撰寫、核稿;
2.承擔綜合目標(市級、縣級)考核督查督辦;
3.工會運轉、印章管理等工作;
4.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對接縣委辦、政府辦。對接領導潘春華。
二、各工作人員職責分工
(二)楊曉林。主要負責水利部定點幫扶工作。
主要對接水利部、長江委。
(三)曹 麗。協助辦公室負責人工作。
1.負責系統公文分送;
2.負責宣傳思想、統戰、意識形態等工作;
3.局黨組會議相關工作;
4.協助機關黨建,負責885等綜合性報表的收集上報。
5.統籌撰寫辦公室信息、其他科室信息審核等工作。
7.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對接聯系縣委統戰部、宣傳部。對接領導劉宇杰。
(四)江 艷。主要負責后勤服務等工作。
1.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警示教育等);
2.食堂管理、消費扶貧、政府采購、后勤維修、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3.綜合性的接待工作;
4.退休支部相關工作;
5.“民呼我為”工作;
6.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對接縣紀委監委、社會工作部。對接領導徐晗。
(五)李柏翠。主要負責水利局人事工作。
1.局機關及事業單位人員職務職稱晉升、工資調整等人事工作;
2.保密工作;
3.新聞宣傳工作;
4.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對接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融媒體中心。對接領導譚嵐。
(六)李 想。主要負責文字秘書工作。
1.局綜合性文稿材料撰寫、核稿;
2.人大政協議題案辦理;
3.具體負責綜合目標(市級、縣級)考核督查督辦。
4.局長辦公擴大會議記錄、決策督辦等工作;
5.協助河長辦開展數字重慶工作;
6.水利部定點幫扶工作;
7.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對接縣人大、政協、縣數字辦。對接領導楊金波。
(七)秦雪微。主要負責工會及車輛管理工作。
1.工會、婦女兒童、精神文明建設、全國文明城市建設等工作;
2.公務車輛管理;
3.會務服務(會議室管理);
4.撰寫各類公文,協助曹麗撰寫信息;
5.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對接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對接領導李建國。
(八)向天然。主要負責辦公文件運轉事務。
1.具體負責辦公系統文件下載、會議通知;
2.局長辦公(擴大)會資料收集匯總;
3.電梯管理,辦公用房管理,門衛值班管理、網絡管理等工作;
4.政務信息、OA系統、渝快政平臺管理;
5.協助陶靜同志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6.勞務派遣人員相關服務工作;
7.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對接縣檔案館、網信辦。
(九)陶靜:主要負責全局文件制發。
1.檔案管理。
2.政務值班安排、提醒和督查。
(十)余金月。協助文印等工作。
1.負責國家安全工作;
2.負責全局“一表通”工作;
3.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籌備工作;
4.牽頭營商環境;
5.水文化、共青團、科協、消防安全、局內清潔評比、公共機構節能等工作;
6.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對接縣國安辦、市場監管局。
石本濱:負責駕駛員統籌管理,重點為安全教育、維修把關等。
殷 ?偉:主要負責重點項目、縣外出差車輛保障。
陳 ?露:主要負責重點項目車輛保障。
黃劍陽:主要負責縣外公務出行車輛保障。
孫國強:主要負責公務接待車輛保障。
何海洋:主要負責縣內出差車輛保障。
分工AB角:
譚 ?靖——曹 ?麗
楊曉林——李 ?想
向天然——秦雪微
陶靜——余金月
江 ?艷——李柏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