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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2628/2024-00097 [ 發文字號 ] 豐都府復〔2024〕104號
[ 主題分類 ] 司法 [ 體裁分類 ] 行政復議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1 [ 發布日期 ] 2024-12-19
[ 索引號 ] 115002300086862628/2024-00097
[ 發文字號 ] 豐都府復〔2024〕104號
[ 主題分類 ] 司法
[ 體裁分類 ] 行政復議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2-11
[ 發布日期 ] 2024-12-19

行政復議決定書(豐都府復〔2024〕1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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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重慶裕悅集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慶市豐都縣三合街道南天湖東路二支路59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30MADH7U2W0Y

法定人代表人:向淑華,經理。

被申請人: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地豐都縣三合街道平都大道東段107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500230MB19180751

法定代表人:李興才,局長。

申請人重慶裕悅集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裕悅集公司)不服被申請人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924日作出的渝豐都市監處字2024275行政處罰決定,于2024116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于2024116日受理。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渝豐都市監處字2024275行政處罰決定

申請人稱:一、依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的公告》(202336號)規定的所有類別中沒有空氣制水機需要CCC認證條目類別。根據該公告之說明第4條,應該將申請人所售機歸屬于空氣制水機類別,如果整機的主要功能不在CCC認證范圍內,那么整機本身不需要進行CCC認證。申請人所售空氣制水機的加熱功能模塊需要獲得CCC認證,如果這些模塊已經獲得了CCC認證,整機制造商可以利用這些模塊已有的CCC認證,而不需要為這些模塊再次申請CCC認證,申請人已向被申請人出具加熱部件供應商的CCC認證。因此,從減少企業負擔角度,申請人所售產品無需再次進行CCC認證。

二、申請人在住所墻上宣傳該產品所具備的特點是:負氧離子恒濕(江南春方案)、天然地氘水、小分子、弱堿性、活性水。并非表達為被申請人認定的功能。且申請人向被申請人出具了相應的檢測報告,并做了相關的解釋說明。

被申請人稱:一、我局具有作出案涉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定職權。

二、我局作出的案涉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2024425日案發,裕悅集公司共計銷售案涉空氣制水機5臺,獲取利潤14850元。對裕悅集公司銷售的空氣制水機其執行的產品標準為《QB/T 5629-2021家用和類似用途空氣飲水機》,在標準中規范性引用文件含“GB/T 22090-2008 冷熱飲水機”國家標準。在GB/T 22090-2008 冷熱飲水機》中,規范性引用文件含“GB 4706.1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1部分:通用要求(GB/T 4214.1-2000eqv IEC 60704-1:1997)”“GB 4706.13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制冷器具、冰淇淋機和制冰機的特殊要求(GB 4706.13-2004IEC 60335-2-242000IDT)”“GB 4706.19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液體加熱的特殊要求(GB 4706.19-2004IEC 60335-2-152000IDT)”,所以涉案產品應當符合上述國家安全強制性標準要求。《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中《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產品大類“七、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含液體加熱器和冷熱飲水機(0717),同時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3年修訂)》中液體加熱器和冷熱飲水機(0717)對其產品種類的描述為: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產品適用范圍:冷熱飲水機;對產品適用范圍的描述或列舉:可對飲用水進行前期凈化和/或消毒和/或軟化等處理后,再進行加熱或冷卻,供使用者直接飲用的器具;說明:1.適用標準:GB 4706.1GB 4706.19GB 4706.132.不包括商用電熱水鍋爐,裝有電極板加熱器的器具、商用售賣機、不帶有加熱或冷卻功能的凈水機等。同時裕悅集公司提供給我局的產品檢測報告(報告編號:HYI23042833542)中明確其檢驗依據為GB 4706.1GB 4706.32QB/T 5629-2021等標準,證明了該產品執行了上述國家安全強制性標準。裕悅集公司銷售的空氣制水機其商標為“家井”、型號為TLGL580-2A、額定電源220V,基本功能為空氣制水、空氣凈化、水質凈化、空氣處理,自動電加熱燒水(默認溫度100攝氏度),且該設備可以通過外補水功能補充日常用水。從涉案產品的安全性來看,該產品額定電源220V,有電加熱功能,是一類涉及人類健康安全的產品,不執行強制性規定會對人類健康安全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從產品性能來看,該產品執行標準為《家用和類似用途空氣飲水機QB/T 5629-2021》。該標準引用的標準中包含國家強制標準GB 4706.1GB 4706.19GB 4706.13,其產品就應當執法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涉案產品在產品種類描述、對產品適用范圍的描述或列舉、說明等均與《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3年修訂)》相關規定符合,故其本質是熱飲水機,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載明的第35類液體加熱器和冷熱飲水機(0717)中的冷熱飲水機。所以該產品應當經過強制認證,但未經強制認證。另外,裕悅集公司銷售的案涉空氣制水機其說明書載明其基本功能為空氣制水、空氣凈化、水質凈化、空氣處理。202456日開始,裕悅集公司在其住所墻上以空氣制水機圖片并附文字形式宣傳其空氣制水機功能:負氧離子恒濕(江南春方案)、天然低氘(dao)水、小分子、弱堿性、活性水等。該宣傳內容誤導消費者認為該空氣制水機生產的水為天然低氘(dao)水、小分子、弱堿性、活性水,明顯與案涉空氣制水機功能不符。

三、我局作出案涉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處罰適當。

經審理查明:根據群眾舉報,2024425日、430日、59日,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3次對裕悅集公司住所現場檢查,發現其銷售的家井牌空氣制水機,型號TLGL580-2A,額定電源220V,基本功能為空氣制水、空氣凈化、水質凈化,具備自動燒水功能(默認溫度100攝氏度),產品執行標準《QB/T56292021》,銘牌上無CCC標識。202456日開始,裕悅集公司在其住所地門頭墻上以空氣制水機圖片加文字形式宣傳稱該產品功能(性能)為空氣制水、空氣凈化、水質除濕、負氧離子恒濕(江南春方案)、天然低氘(dao)水、小分子、弱堿性、活性水。

2024430日,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裕悅集公司送達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要求其提供該款空氣制水機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等。同日,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裕悅集公司送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4510日前空氣制水機經過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裕悅集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提供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2024516日,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裕悅集公司涉嫌銷售未經強制認證的產品,以及涉嫌對商品的性能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行為立案調查。經調查,裕悅集公司以16830/臺的價格從重慶五維共生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購進案涉空氣制水機,以19800/臺的價格分別銷售給謝某懷、朱某、代某厚、魯某蘭、向某高等5人,共獲取利潤14850元。

2024827日,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裕悅集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其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其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裕悅集公司于2024830日提交書面陳述意見,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行政處理決定審批表》中對該陳述意見進行了復核。

2024924日,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渝豐都市監處字2024275行政處罰決定:裕悅集公司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產品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根據該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裕悅集公司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4850元;對裕悅集公司虛假宣傳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停止該違法行為,處罰款10000元。合并處罰款1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4850元。該處罰決定于同日送達給裕悅集公司。

另查明:裕悅集公司成立于2024411日,經營范圍包括家用電器銷售、日用電器修理、銷售代理、直飲水設備銷售等。裕悅集公司銷售的空氣制水機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3年修訂)》第七大類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產品種類及代碼:35.液體加熱器和冷熱飲水機(0717)。對產品種類的描述:1.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2.將桶裝、管道中或其他水源提供的飲用水直接加熱或冷卻到適宜溫度供使用者直接飲用的器具。產品適用范圍:冷熱飲水機。對產品適用范圍的描述或列舉:可對飲用水進行前期凈化和/或消毒和/或軟化等處理后,再進行加熱或冷卻,供使用者直接飲用的器具。”

上述事實有立案審批表、營業執照、產品代理協議、水機記錄、銷售臺賬、電子發票、說明書、協助鑒別通知書、協助鑒別通知書的回復函、責令改正通知書、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關于提供空氣制水機有關材料的復函、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回證等書證,證人謝某懷的證言,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現場筆錄、現場照片,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證據證明。

本機關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的授權范圍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查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查處的,依照其規定。根據上述規定,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本轄區的認證認可和不正當競爭的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本案處罰決定的主體適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的,應當經過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第六十六條規定:“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認證的違法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貨值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根據上述規定,銷售未經認證的違法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本案中,裕悅集公司銷售的空氣制水機屬于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3年修訂)》目錄的產品,其未經強制認證,且有違法所得,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限期改正,處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因涉案制水機數量較少,未造成人體健康或人身、財產損害等,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上述規定處罰金額范圍內對其減輕處罰,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4850元,處罰金額適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重慶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對下列信息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一)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來源、制造方法、使用方法、生產日期、有效期限、銷售狀況、價格或者售前售后服務等。”根據上述規定,經營者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本案中,裕悅集公司在其住所地門頭墻上以空氣制水機圖片加文字形式宣傳稱該產品功能(性能)為空氣制水、空氣凈化、水質除濕、負氧離子恒濕(江南春方案)、天然低氘(dao)水、小分子、弱堿性、活性水。與其商品的基本功能不符,也無檢驗數據支撐,構成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裕悅集公司處以罰款,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因裕悅集公司積極配合調查,該宣傳行為無社會影響,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上述規定處罰金額范圍內對其減輕處罰,罰款10000元,處罰金額適當。

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案件線索后履行了現場檢查、立案、調查、告知、審核等法定職責,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決定并送達給當事人,程序合法。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維持被申請人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渝豐都市監處字2024275行政處罰決定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豐都縣人民政府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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