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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30MB19180751/2025-00009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市場監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6 | [ 發布日期 ] | 2025-02-26 |
[ 索引號 ] | 11500230MB19180751/2025-00009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市場監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6 |
[ 發布日期 ] | 2025-02-26 |
豐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轉發《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全市食鹽市場經營行為的公告》的公告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規范全市食鹽市場經營行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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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我市人民群眾用鹽安全,進一步規范全市食鹽市場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關于進一步加強食鹽專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消費〔2019〕92號)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食鹽專營辦法》規定“國家實行食鹽專營管理”“國家實行食鹽定點批發制度,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目的是保障食鹽科學加碘工作的有效實施,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保護公民的身體健康。
我市范圍內有資質從事食鹽批發業務的企業是:本市企業持有省級以上及省級以下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外省企業持有省級以上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以本企業名義(獲證名稱)開展食鹽批發業務,上述企業應當直接銷售至食鹽零售單位及終端客戶,其他各類經營主體和個人不得從事食鹽批發業務。
二、《食鹽專營辦法》規定“食鹽零售單位應當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我市各食鹽零售單位應從正規渠道購進食鹽。
三、《食鹽專營辦法》規定“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當建立采購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有資質從事食鹽批發業務的企業,應以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名義(獲證名稱)開具稅務發票及食鹽食品安全追溯憑證。
各食鹽零售單位、餐飲服務提供者等終端用戶應當從正規渠道購進食鹽并依法履行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義務。
四、禁止食鹽零售單位銷售散裝食鹽,禁止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貯存、使用散裝食鹽。
五、無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的企業和個人不得開展食鹽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發現其平臺上的食鹽銷售主體無食鹽定點批發資質,應當立即停止為其提供服務。
六、對以非碘鹽充當碘鹽或者以工業用鹽等非食鹽充當食鹽等危害食鹽安全的行為,或以各種名義非法從事食鹽批發的單位和個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市經濟信息委已通過公開遴選確定中鹽西南鹽業有限公司為我市小包裝(≤2kg/包)未加碘食鹽供應商,供應期限至2027年底,未通過遴選的食鹽供應商不得在我市經營小包裝未加碘食鹽。?
請各食鹽零售單位、餐飲服務提供者等終端用戶和廣大消費者保持高度警覺,謹防上當受騙。歡迎社會各界積極舉報食鹽違法經營行為。舉報電話:12315,023-6389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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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