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2890/2025-00097 | [ 發文字號 ] | 豐都民政發〔2025〕46號 |
[ 主題分類 ] | 民政、鄉村振興、救災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2 | [ 發布日期 ] | 2025-05-23 |
[ 索引號 ] | 115002300086862890/2025-00097 |
[ 發文字號 ] | 豐都民政發〔2025〕46號 |
[ 主題分類 ] | 民政、鄉村振興、救災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發布機構 ] | 豐都縣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2 |
[ 發布日期 ] | 2025-05-23 |
豐都縣民政局豐都縣財政局豐都縣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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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強化服務類社會救助與老年人福利有效銜接,推動集中照護服務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經濟困難老年人,構建可持續、可推廣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模式和保障機制,根據《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渝民規〔2025〕3 號)要求,組織開展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范圍
(一)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自愿入住養老機構的失能老年人(經評估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年齡在 60 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和高齡老年人(年齡在 80 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重度殘疾人。“老年父母(年齡在 60 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殘疾子女”家庭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自愿入住養老機構的重度殘疾人(包含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三級、四級智力殘疾人)。
二、服務補助標準及入住養老機構
按照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確定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標準和補助標準。
(一)集中照護服務標準為我縣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全護理照料補貼的總額。
(二)補助標準按照集中照護服務標準扣除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養老服務補貼和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差額給予補貼。
(三)享受長期護理保險人員已經通過基金支付基本護理服務費用的,不納入補助范圍。
(四)結合我縣養老機構布局實際,確定接收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養老機構為已在我縣民政部門備案且醫養結合的機構:豐都縣社會福利院、豐都縣三合街道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弘康醫院)、豐都縣明福老年公寓。
三、工作流程
(一)自愿申請。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可根據自身情況和個人意愿選擇入住養老機構,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申請。同時,通過常態化探訪關愛或能力評估等途徑發現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指導其按意愿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申請。鄉鎮(街道)接到申請后,在 10 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并匯總報送縣民政部門。
(二)能力評估。縣民政部門在收到申請后 10 個工作日內根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 42195-2022),依法組織開展評估,確定老年人評估等級。
(三)入住機構。評估確定為符合條件的人員,按照就近便捷原則,選擇申請入住縣民政部門公布的養老機構。養老機構、本人或其代理人、鄉鎮(街道)要簽訂三方協議,明確責任義務,確定照護服務等級、收費標準、繳費方式和出入院管理等內容。
(四)申領補助。符合條件的人員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養老機構滿 30 日后,持服務協議和有效繳費憑證(或機構同意緩繳證明),填寫《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補助申請表》(附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申請補助,縣民政部門審核。
(五)復核審批。縣民政部門對申請對象實際入住養老機構及收費標準,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養老服務補貼和殘疾人“兩項補貼”等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進行為期 5 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作出予以補助的決定,同時確定補助金額。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補助的決定,同時書面告知申請對象。
(六)資金發放。符合條件的人員入住養老機構后,按月繳納養老機構服務費。補助金從入住養老機構當月起算,于次月按月支付到申請對象本人賬戶。
(七)動態管理。補助對象自愿退出的,從退出的次月停發補助金。補助對象不再是低保對象,處于漸退期內的,應繼續發放補助金,并于漸退期結束后次月停發補助金。養老機構要建立服務對象動態管理機制和核查制度,每月核查一次。補助對象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養老機構應及時向縣民政部門報告。縣民政部門應及時組織能力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調整補助金額。
四、資金管理
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主要通過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渠道安排資金,對入住養老機構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給予補助。
五、機構管理
(一)質量管理。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的養老機構,應滿足《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強制性標準要求并具有收住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服務條件。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統一服務標準和規范,改善照護服務條件,不得對收住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采取分灶吃飯、分區隔離等做法區別對待。養老機構同時收住特困供養人員的,不得降低特困供養服務水平和質量。
(二)信息管理。養老機構應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入住和服務情況及時錄入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并對接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
(三)安全管理。壓緊壓實養老機構第一責任人主體責任,養老機構嚴格執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特種設備管理等制度規定,落實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要求,確保養老機構安全平穩運行。
(四)績效管理。縣民政部門定期對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的養老機構按《豐都縣經濟困難失能老人集中照護服務機構考核細則》進行績效考核,并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在績效因素資金總量中對養老機構發放績效補助。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工作協同。縣財政局統籌補助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縣民政局建立對相關養老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各鄉鎮(街道)加強社會救助和養老服務業務協同、數據共享和政策銜接,有序推進服務類社會救助發展。縣民政局老齡服務科做好集中照護服務對象資格審核,加強對養老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指導養老機構提供集中照護服務,對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和效果開展跟蹤監測。縣民政局社會救助科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審核認定工作,會同老齡服務科確定經濟困難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對象范圍、認定條件、服務標準。縣殘聯要主動共享殘疾人信息,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入住養老機構。
(二)強化制度銜接。各鄉鎮(街道)要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納入服務類社會救助清單,統籌做好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養老服務等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以及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避免資源錯配和重復浪費。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要在優先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基礎上,為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提供集中照護服務。
(三)強化數字賦能。各鄉鎮(街道)要依托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和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共享數據、整合資源,精準摸排,實現數字賦能便利化、供需對接精準化、服務監管智慧化。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鄉鎮(街道)要主動做好政策宣傳,準確解讀政策,認真摸排本轄區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并建好臺賬,確保受益群眾應享盡享。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機構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引導慈善組織、志愿者、行業組織等參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對在工作推進中遇到的突出困難和問題要及時上報。
(五)嚴格工作紀律。各鄉鎮(街道)要嚴格工作紀律,確保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建立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問題舉報獎勵機制,加強社會監督。發現套取騙取、擠占挪用、截留或滯留財政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并按規定追回相關補助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將予以通報批評。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豐都縣民政局 豐都縣財政局關于組織開展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豐都民政發〔2024〕4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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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補助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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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都縣民政局???? 豐都縣財政局??? 豐都縣殘疾人聯合會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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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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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
補助申請表
申請 人情 況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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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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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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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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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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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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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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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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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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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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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殘疾人 | ||||||
能力評估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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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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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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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及全護理照料標準的總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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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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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行政給付金額 |
合計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金元;殘疾人“兩項補貼”元;養老服務補貼元。) | |||||||||||
代理 人情 況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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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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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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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申請人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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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人意 見 |
自愿申請集中照護服務,保證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 申請人(代理人)簽字:年月日 | |||||||||||
鄉鎮 (街 道)審 核意 見 |
經核實,為我轄區低保對象屬實,符合申請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條件。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蓋章) 負責人:經辦人:年月日 | |||||||||||
區縣民政部門審批意見 |
經審查,同意該對象自年月日起進行集中照護,給予補助元/月。 區縣民政部門(蓋章) 負責人:經辦人:年月日 | |||||||||||
注:此表一式二份,鄉鎮(街道)、 區縣民政部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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