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實施中市科技發展的宏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縣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縣重大科技決策咨詢相關制度建設。
(三)牽頭推進全縣科技管理平臺建設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和科技金融結合。協調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負責編制縣級科技項目規劃并監督實施。
(四)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參與縣重大經濟建設項目和技術引進、技術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評估,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
(五)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六)統籌縣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縣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七)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負責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承擔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八)承擔引進科技創新資源、科技型企業培育、科技宣傳、科技統計、科技普及、科技檔案管理等工作。
(九)擬訂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縣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
(十)參與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建立全縣國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系服務機制。
(十二)負責科技經費預算、使用配置和監督,協調管理全縣科技風險投資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科技創新發展服務工作,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
(十四)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安全監管和信訪穩定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縣、人才強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科技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按照中、市要求推進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托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我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七)與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外國人來豐工作許可職責分工,依據《中央編辦關于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8〕97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