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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30MB19803549/2025-00128 [ 發文字號 ] 豐都規資發〔2025〕23號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城鄉管理)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25 [ 發布日期 ] 2025-06-25
[ 索引號 ] 11500230MB19803549/2025-00128
[ 發文字號 ] 豐都規資發〔2025〕23號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城鄉管理)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6-25
[ 發布日期 ] 2025-06-25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豐都縣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管控責任制度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局下屬科室:

經研究決定,現將《豐都縣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管控責任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5625

(此件公開發布)

豐都縣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管控

責任制度

第一條為及時發現、有效制止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秉持“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的工作方針,根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巡查工作規范(試行)》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動態巡查管控責任制度,是指建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鄉鎮(街道)、村(居)、社(組) 的責任體系,按照共同監管、劃片包干、責任到人、嚴格考核等方式,對所屬轄區實施周期性或規律性的巡回檢查,對發現的自然資源違法行為及時依法予以制止、報告和查處的工作責任制度。

第三條動態巡查管控是指巡查管控責任單位在全縣區域內開展巡查和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并處置違反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條基本農田保護區、城鄉規劃區外、鄉鎮主干公路兩側、礦產違法行為頻發區以及其他違法行為易發多發地區為重點巡查區域。

第五條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鄉鎮(街道)、村(居)、社(組)責任單位在動態巡查管控工作中,應認 真履行以下職責:

(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1.開發利用科、自然資源保護科、地質礦產科、調查登記科、行政審批科等的主要職責。根據“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負責對被許可人從事許可事項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制止被許可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將被許可人的違法事實、相關證據和鑒定結論等材料移送政策法規科;協助政策法規科開展案件查處工作。

2.政策法規科的主要職責。負責監督檢查基層規劃和自然資源所動態巡查情況和效果;不定期地對動態巡查重點區域進行巡查和 抽查,并做好巡查記錄;及時處置動態巡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 為;對規劃和自然資源所上報的《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日常巡查旬報表》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掌握全縣范圍內自然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動態;受理個人舉報的及相關科室、單位移送的違法違規案件線索。

3.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所的主要職責。負責本所轄區內自然資源監察執法的動態巡查工作,每周不得少于1次巡查,對于重點區域,應加大巡查力度與巡查頻率;認真開展動態巡查工作,充分發揮自然資源信息員的協管作用,及時制止巡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認真做好巡查記錄及上報工作,每10天提交《豐都縣規劃和自然資源日常巡查旬報表》報送政策法規科;協助政策法規科對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

(二)鄉鎮(街道)的主要職責:

1.認真履行屬地管理主體責任,構建轄區全方位自然資源違法行為防控巡查網絡,加強對轄區內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的動態巡查管控,特別是重點路段、區域和易發、高發違法行為的重點巡查管控。

2.制定轄區自然資源違法行為動態巡查管控責任考核辦法,加強對村(居)、社(組)履行巡查、發現、制止、報告等動態巡查管控責任的考核。

3.負責組織實施在建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的消除,以及相關部門對違法案件依法查處后違法狀態的消除工作。

4.有效發現、制止轄區內的自然資源違法行為,對制止無效和重大違法行為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5.全力協助相關部門開展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的有效制止和立案查處工作。

(三)村(居)的主要職責:

1.負責所在行政村(居)轄區內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的全面 巡查管控工作,做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

2.全力協助鄉鎮(街道)制止自然資源違法行為和違法狀 態的消除工作;

3.依法配合相關部門制止自然資源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處工作;

4.加強對行政村(居)內所屬社(組)履行自然資源違法行為動態巡查管控的監督和指導。

(四)社(組)的主要職責:

1.充分發揮基層第一道防線作用,認真履行自然資源違法行為動態巡查管控責任,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

2.依法配合相關部門制止自然資源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處工作。

第六條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鄉鎮(街道)、 村(居)、社(組)責任單位要依據巡查工作職責要求,制定本轄區動態巡查工作年度規劃和月度計劃,將巡查區域劃片包干、責任到人。

第七條巡查人員必須忠于職守、通曉業務、秉公執法,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職責。

第八條對巡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巡查人員要及時向當事人 宣傳普及自然資源法律法規,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法律義務,自行停止并糾正其違法行為。

(一)違法行為較輕的,巡查人員應當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 行為,即行改正;

(二)違法行為嚴重的,巡查人員應當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 行為,并將相關情況形成專項巡查記錄。

第九條對巡查發現的違法案件查處,必須做到事實清楚、 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適用法律準確,并應符合法定程序和職責權限。

第十條對巡查發現的違法案件,村(居)、社(組)要及 時報告鄉鎮(街道)和轄區規劃和自然資源所,鄉鎮(街道)對違法行為要 及時發現、有效制止并加強監管,對制止無效、未及時消除違法狀態的違法行為及時報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處置。

第十一條承擔動態巡查任務的單位和個人,應嚴格按照相 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

第十二條巡查工作中,各級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一)未認真履行巡查、報告職責,造成違法行為既成事實 的;

(二)應當發現而未發現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的;

(三)發現自然資源違法行為不進行制止和開展情況調查, 敷衍塞責的;

(四)對于已發現的違法行為后續巡查監管未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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